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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刑辩专业律师所
    只要我决定受理这个案子,摆在面前的就只有一个日程——打赢这个官司。
    我将全力以赴,用一切合理合法的手段把委托人解救出来,不管这样做会产生什么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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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团队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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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刑辩专业律师所
    智豪律所 专注刑案20年

张某涉嫌贪污案,智豪律师辩护一审判处缓刑

一、案情简介:
张某等人系某区国有集团公司某分公司领导层,公诉机关指控张某等人利用职务便利,采用虚开发票等方式套取国有公司资金后进行侵吞。
二、接受委托:
张某通过多方打听,得知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专业化办理刑事案件,特别是职务犯罪案件曾代理多起类似案件并取得良好的效果,遂前来咨询。通过双方深入的沟通交流,张某及亲属对智豪刑事团队的专业度,律师团队化办案表示认可,经过再三对比,最终选择了智豪律师。
三、团队讨论:
智豪团队讨论确定辩护思路及方案,提出张某主观没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故意,对财物来源确属不知情,仅意识到其行为可能违反公司财经纪律,获取了不应得到的福利补助或补贴,张某的行为依法不应构成贪污罪。同时提出本案证据存在严重问题,关键证据缺失,不能形成证据锁链,不能达到排除一切合理怀疑的要求。
四、律师辩护
承办律师详细了解了案件相关情况,耐心听取张某的辩解及意见,向其讲解相关法律法规,帮助分析相关案件情况,帮助梳理相关法律关系。
查阅相关案卷材料后,智豪律师与张某进行了深入的交流和沟通。承办律师耐心听取其对案件事实及相关情况陈述,并就一些重点问题进行核实,及帮助解答张某关心的一些问题。
智豪律师事务所组织全所律师对案件进行讨论并制定辩护方案,确定进行无罪辩护。庭前律师就庭审程序,辩护思路,案件走向,发问策略。法庭表现等于被告人沟通及交流。
庭审时辩护律师据理力争,依据团队讨论确定的方案,提出张某主观没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故意,张某的行为依法不应构成贪污罪。同时提出本案证据不足,不能形成证据锁链。 
五、案件结果:
该案一审宣判,法庭部分采纳辩护人意见,对被告人从轻处罚判处缓刑。
六、关联法律法规:
《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处罚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团队旗下汇聚了一大批知名刑事律师、法学专家、博士等人才为确保办案质量,智豪律师作为首家向社会公开承诺所承接刑事案件均由律师专业团队集体讨论,共同制定团队辩护代理方案——“集体智慧、团队资源”,结合刑事领域积累的广泛深厚的社会关系资源及刑事辩护的实战经验,“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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