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某涉嫌强制猥亵罪一案
-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
- 2022-05-10
- 强制猥亵罪
【基本案情】
本案现出于审查起诉阶段,辩护律师已经及时阅卷。
现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情况:2022年2月某日,曹某从小区大门尾随李某等三人至某房门口,强行进入李某房中,身体强压在李某身上多次亲吻李某,期间使用暴力殴打、伤害李某。
曹某本人供述,当晚醉酒,无意识,愿意认罪认罚。被害人当晚也喝了八九瓶啤酒。其他证据情况,本文不详细描述。
【讨论重点】
曹某目前目前不认罪认罚,否认有脱对方衣服、强吻对方、脱自己裤子的行为。在嫌疑人记不清,有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情况下,能不能认定指控的强制猥亵事实?
【律师观点】
脱光衣服的事实有被害人、证人证言证实,强吻的事实只有被害人说法,且目前有监控视频显示被害人主动搀扶嫌疑人,主动牵嫌疑人的手,有一定的争取空间。
【初步讨论结果】
认定构成犯罪应达到证据确实充分,本案中,应结合全案的证据,不光是言词证据,还要看客观证据,是否能够证明被害人被强制猥亵这一基本事实,且现有证据除了被害人陈述,其他的证据不足以认定强制猥亵的事实。
【关联法律规定】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强制猥亵、侮辱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分享到: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团队旗下汇聚了一大批知名刑事律师、法学专家、博士等人才为确保办案质量,智豪律师作为首家向社会公开承诺所承接刑事案件均由律师专业团队集体讨论,共同制定团队辩护代理方案——“集体智慧、团队资源”,结合刑事领域积累的广泛深厚的社会关系资源及刑事辩护的实战经验,“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
免责声明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根据网站上的联系方式在两周内速来电、来函与智豪团队联系,本网承诺会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