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黄某系残疾人,21岁,曾扒窃多次,公安机关最后认定涉案金额为2000元左右。
讨论主要问题:
1.黄某是否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主办律师提出,黄某患有严重疾病,取保候审能否申请成功的关键在于再犯可能性的认定。本案中黄某曾多次扒窃,再犯可能性的认定对于黄某不利。
讨论结果:
对于上述观点,所内律师经集体讨论,认为主办律师可向相关机关提交保证计划,结合黄某的家庭环境等因素证明黄某的人身危险性大小。
相关法条: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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