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一审判决书认定朱某将自己刚出生的孩子从四楼摔下并致死,其行为构成
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讨论内容:承办律师主要就朱某构成犯罪的罪名及量刑情节提请律师团队讨论。承办律师认为根据朱某本人陈述的内容,其认为孩子出身时已经死亡才从四楼将孩子扔掉,因此黄某朱某主观上没有故意杀人的故意,不构成故意杀人罪;同时,黄某与男朋友分后,认为自己没有抚养孩子的能力,所以才产生丢弃孩子的想法。本案系恋爱等家庭原因引发,社会危害性较小,应从处罚。对于上述问题,所内团队律师同意承办律师的辩护策略,提出公安机关在
看守所对刚分娩的黄某进行讯问系重大程序违法,可以从朱某是否有抑郁症、精神病史入手收集证据判断案发时朱某是否系行为控制受限来丰富量刑辩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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