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起诉意见书指控,唐某在2016年某日因其朋友与他人突起纠纷,双方在互殴时,唐某拿起剪刀向被害人捅了一下,被害人在受伤后独自驾车离开。后被害人被发现死于另一地点自己车驾驶门外。唐某的行为涉嫌构成
故意伤害罪。
讨论内容:承办律师主要就唐某构成故意伤害罪的证明标准问题提请律师团队讨论。通过仔细阅卷、观看案发现场的监控视频内容后,承办律师发现,本案并无直接证据能够证明唐某对被害人实施了伤害行为,同时,因为案发时场面混乱,因此也没有任何一位在场证人看到到底是谁对被害人实施了伤害行为。此外,综合全案证据材料,并无对剪刀和伤口进行比对的证据,即无法证明被害人的死亡结果与唐某所持的剪刀之间是否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承办律师还提出,据当事人唐某本人所说,其在被侦查期间受到了侦查人员的刑讯逼供,因此他才在违背自己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作出了有罪的供述。因此,承办律师表示就排除非法证据方面进行充分的准备,并形成专业的法律意见,保证唐某受到公正审判的合法权利。所内律师也针对此问题,纷纷以自己成功促使法院启动排非程序的经验为承办律师进一步丰富了辩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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