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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刑辩专业律师所
    只要我决定受理这个案子,摆在面前的就只有一个日程——打赢这个官司。
    我将全力以赴,用一切合理合法的手段把委托人解救出来,不管这样做会产生什么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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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团队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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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刑辩专业律师所
    智豪律所 专注刑案20年

刘某某涉嫌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智豪律师成功辩护缓刑

一、案情简介:
刘某某,男,重庆市人,1971年出生,因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被案例侦查,经智豪辩护取保候审
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某某系某汽车零部件销售公司法定代表人,其在从事汽车零部件销售中,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予以销售,金额巨大,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定罪处罚。
二、接受委托:
刘某某到案后,其妻子经多家律师事务所咨询,最后来到智豪律所。
智豪律师向家属了解相关案情,并进行了准确的法律分析,同时介绍了代理该案的律师辩护方案,家属予以认同,并办理相关手续,委托智豪律师辩护该案。
团队讨论
智豪律师事务所在其特有的团队讨论会议上对本案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分析,具体流程如下:首先,由主办律师对本案向团队所有律师介绍基本案情;其次,团队所有律师讨论案情,并结合自身多年办案经验对本案各抒己见,献计献策;最后,主办律师对团队讨论意见进行汇总研究。
通过智豪律所独有的团队讨论会议,每一件案子都能得到所有律师的参与,每一件案子都浸满了智豪全体律师的智慧,相当于一件案子,全所辩护,办案质量自然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
经过智豪律师团队对本案的讨论,智豪律师认为,本案被告人到案后认罪悔罪,如实供述,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可以适用缓刑。
四、律师辩护:
1. 积极申请取保候审
辩护律师在会见刘某某后,至承办公安机关交换意见,为其递交取保候审申请书。根据律师了解的情况,公安机关目前仍在调查取证过程中,刘某某涉嫌的销售金额暂未查实完全,刘某某不符合取保候审条件。根据案件侦查情况,律师在侦查后期,又再次提出取保候审申请,侦查机关在该次律师的申请时,同意了律师的意见,并作出取保候审决定。
2. 庭审辩护
在后期律师工作中,经过调查取证,研究检方的案卷材料,律师在庭审中提出:
本案被告人的犯罪故意为间接故意,对销售侵犯他人商标权的商品是持放任态度,而非积极的直接故意。被告人到案后认罪悔罪,积极配合办案机关查清案情,如实供述。被告人积极赔偿了被侵权单位,本案被害人的损失。对被告人适用缓刑不会发生社会危险性。
五、案件总结:
经智豪律师辩护,法院采纳律师观点,对被告人定罪量刑后,同时适用缓刑。故意犯罪案件中,注意直接故意何间接故意的区分,详细论证间接故意中被告人的心态,反应被告人的人身危险性,也能取得良好的辩护效果。
六、关联法律法规:
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团队旗下汇聚了一大批知名刑事律师、法学专家、博士等人才为确保办案质量,智豪律师作为首家向社会公开承诺所承接刑事案件均由律师专业团队集体讨论,共同制定团队辩护代理方案——“集体智慧、团队资源”,结合刑事领域积累的广泛深厚的社会关系资源及刑事辩护的实战经验,“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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