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秦某某,男,重庆某大型厂矿员工,在其单位伙同他人盗取三相异步电机14台,合计金额8216余元。被某区公安分局刑事立案并拘留。
二、接受委托
秦某某被某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后,其家属了解到智豪律师事务所对刑事案件有专业团队,慕名来到智豪律师事务所咨询秦某某涉嫌
盗窃罪一案的相关法律问题。律所安排律师负责接待,咨询过程中当事人家属对智豪律师的专业水平及业务能力表示认可,遂签订合同并委托智豪律师担任秦某某的辩护人。
智豪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到达
看守所会见秦某某,并就嫌疑人所说事实作了相关分析,告知将为其申请
取保候审,在整个案件办理过程中为其积极辩护,争取最好的辩护结果。
三、团队讨论
会见秦某某后,智豪律师将案件提交律所团队讨论。智豪律师事务所在其特有的团队讨论会议上对本案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分析,具体流程如下:首先,由主办律师对本案向团队所有律师介绍基本案情;其次,团队所有律师讨论案情,并结合自身多年办案经验对本案各抒己见,献计献策;最后,主办律师对团队讨论意见进行汇总研究,并提出秦某某系从犯的辩护思路。
四、律师辩护
1.向侦查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智豪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前往看守所会见秦某某。并根据秦某某介绍的基本案情,提出其犯罪情节轻微,到案后如实供述全部事实,有固定住所,保证随传随到,不影响案件继续侦查。综上理由,智豪律师向侦查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2.为当事人争取缓刑判罚,重获自由
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智豪律师查阅全案证据后多次将案件提交团队讨论,为秦某某制定最佳辩护方案。智豪律师提出,秦某某在案件中起到从犯地位作用,并且本案涉案属盗窃犯罪未遂,具有以下酌定从轻情节:接到公安传唤后主动到案,有自首情节,且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平时无前科、日常表现好等。庭审中,智豪律师就公诉人当庭举示的证据一一质证。法庭辩护阶段,公诉人当庭认定秦某某在本案中居于次要地位,认定为从犯。
五、案件结果
法院最终采纳了智豪律师关于秦某某系从犯的法律意见,仅对秦某某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缓刑2年,秦某某及其家人对此结果,及智豪律师的工作认真负责的态度,以及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执业精神均表示十分满意。
六、关联法律法规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团队旗下汇聚了一大批知名刑事律师、法学专家、博士等人才为确保办案质量,智豪律师作为首家向社会公开承诺所承接刑事案件均由律师专业团队集体讨论,共同制定团队辩护代理方案——“集体智慧、团队资源”,结合刑事领域积累的广泛深厚的社会关系资源及刑事辩护的实战经验,“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