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7日,王某及其家属通过在网络上搜索、对比,了解到智豪律师事务所在刑事辩护领域具有极高的声誉,在全国都是少有的几家专门从事刑事辩护的律师事务所之一,于是来到我所进行咨询。因涉嫌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下周就要开庭审理,万般焦急之下,王某夫妇刚被带进会客室后就立刻向接待律师讲述案发经过。
听完王某夫妇的讲述后,智豪律师提出了自己对案情的分析,王某夫妇十分认同,即聘请智豪律师为其辩护。
时间紧,任务重,在短短十天的时间内,智豪律师加班加点,进行阅卷,梳理案情,以及做好庭前准备工作。3000多页的案卷材料,主办律师带领协办律师熬夜看了不下8遍。直至坐飞机开庭的路上,律师们还在尽职尽责地寻找案卷中的细节。
开庭时,智豪律师尊重当事人王某的意见,为其做无罪辩护。
首先,从本案定性来看,王某并不符合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构成要件。其并不是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
其次,现有证据不能证明传销金额为指控的756万,也不能证明参与人数达到了30人以上。
最后,基于王某的意愿,智豪律师还向法院提交了关于王某若构成犯罪,在量刑方面的律师意见,具体而言,智豪律师认为,王某并非主犯,而是从犯,且如实供述,主观恶性小,若认定为犯罪,应从轻论处,建议判处缓刑。
本案最终的判决结果是,对王某认定为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5年有期徒刑。虽然无罪的结果没有达到,但值得注意的是,本案中公诉人对王某的量刑建议是7-9年。因而,王某及其家属对智豪律师工作的认真负责和工作效果均表示满意。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团队旗下汇聚了一大批知名刑事律师、法学专家、博士等人才为确保办案质量,智豪律师作为首家向社会公开承诺所承接刑事案件均由律师专业团队集体讨论,共同制定团队辩护代理方案——“集体智慧、团队资源”,结合刑事领域积累的广泛深厚的社会关系资源及刑事辩护的实战经验,“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