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被告人杜某,男,1966年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无业。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于2014年11月6日被刑事拘留,4月19日被依法批准逮捕。
起诉书指控,2014年9月初至同年11月6日,被告人杜某在明知沥青罐车驾驶员秦某、赵某、王某等人所销售的沥青系盗窃所得的赃物的情况下,仍在重庆市某区内开设收购点予以收购。至案发时,被告人杜某先后14次收购赃物沥青共计38.4吨,价值人民币169760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杜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收购的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辩护过程:
自侦查阶段开始,杜某的女儿在详细了解了智豪刑辩律师团队的成功案例后,决定委托智豪所指派的专业律师担任杜某的辩护人。随即,智豪刑事辩护团队仔细研究了杜某的整个案件经过,审阅了本案的全部案卷材料,将案件多次提交全所律师集体讨论,专题研究杜某的犯罪情节,供述情况、认罪悔罪态度,是否有立功表现等。
鉴于杜某对指控的事实无异议,认罪悔罪,辩护人为其做罪轻辩护,积极争取
取保候审。本案开庭审理过程中,杜某是否具有自首情节、是否应当减轻处罚成为了控辩双方主要的争议焦点,双方展开了激烈的交锋和辩论。
智豪律师指出:首先,杜某提供了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联络方式,系协助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应当认定为立功表现。其次,杜某及时、彻底、稳定的供述自己的罪行,没有反复翻供,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最后,其所掩饰、隐瞒的赃物全部得到扣押,并依法发还给了被害人,最终没有给被害人造成重大的财产损失或者其他严重后果。
辩护结果:
由于杜某的行为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但其自身认罪悔罪,再叠加智豪律师对其立功表现及罪轻的辩护意见,司法机关认为,智豪刑辩律师的辩护意见有理有据,对杜某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故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同意对杜某进行取保候审。整个案件发展过程中,当事人家属肯定了智豪律师事务所的强大实力,并再三感谢智豪律师为其作出的努力!智豪律师事务所再一次地展示了自己强大的辩护实力,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团队旗下汇聚了一大批知名刑事律师、法学专家、博士等人才为确保办案质量,智豪律师作为首家向社会公开承诺所承接刑事案件均由律师专业团队集体讨论,共同制定团队辩护代理方案——“集体智慧、团队资源”,结合刑事领域积累的广泛深厚的社会关系资源及刑事辩护的实战经验,“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