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arkblurbg
    重庆刑辩专业律师所
    只要我决定受理这个案子,摆在面前的就只有一个日程——打赢这个官司。
    我将全力以赴,用一切合理合法的手段把委托人解救出来,不管这样做会产生什么后果。
  • darkblurbg
    团队讨论
    全部刑案—律师团队—集体讨论
  • darkblurbg
    重庆刑辩专业律师所
    智豪律所 专注刑案20年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

  •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
  • 2014-02-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解释》第一条规定: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1.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
 
  3.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
 
  4.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
 
  (二)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1.故意伤害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
 
  2.非法侵入住宅案(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的);
 
  3.侵犯通信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的);
 
  4.重婚案(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的);
 
  5.遗弃案(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的);
 
  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一节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7.侵犯知识产权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8.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法的案件。
 
  对以上八项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三)被告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案件。
来源:北京法院网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团队旗下汇聚了一大批知名刑事律师、法学专家、博士等人才为确保办案质量,智豪律师作为首家向社会公开承诺所承接刑事案件均由律师专业团队集体讨论,共同制定团队辩护代理方案——“集体智慧、团队资源”,结合刑事领域积累的广泛深厚的社会关系资源及刑事辩护的实战经验,“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
免责声明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根据网站上的联系方式在两周内速来电、来函与智豪团队联系,本网承诺会及时处理。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