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邸某某,男,汉族,初中文化,个体,户籍所在地:保定市唐县**路**小区**号楼**单元**室,住保定市唐县**路**小区**号楼**单元**室。2016年10月14日因涉嫌保险诈骗被保定市公安局竞秀区分局刑事拘留,2016年10月26日因涉嫌
保险诈骗罪被保定市公安局竞秀区分局
取保候审。2017年6月6日因涉嫌保险诈骗罪被保定市竞秀区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
被告人李某某,男,汉族,初中文化,个体,户籍所在地:保定市唐县**镇**道**村**号,住保定市竞秀区**街**小区**室。2016年10月14日因涉嫌保险诈骗被保定市公安局竞秀区分局刑事拘留,2016年10月26日因涉嫌保险诈骗罪被保定市公安局竞秀区分局取保候审。2017年6月6日因涉嫌保险诈骗罪被保定市竞秀区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
本案由保定市公安局竞秀区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邸某某、李某某涉嫌保险诈骗罪,于2017年6月5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7年6月6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2017年6月6日已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期间。因案情复杂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一次(自2017年7月5日至7月19日),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一次(自2017年7月19至2017年8月19日)
经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邸某某因需要维修自己的宝马牌轿车,就联系被告人李某某,让被告人李某某故意开车撞击宝马牌轿车,用李某某车辆投保的**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赔付款维修汽车。2016年9月26日下午,邸某某和李某某商定后,被告人邸某某驾驶宝马牌轿车来到李岩居住的保定市竞秀区**街万和城小区,被告人李某某驾驶自己的斯柯达牌轿车在洗车房里洗车,邸某某让安长江驾驶宝马牌轿车停在李某某的车后方,李某某就故意向后倒车撞击宝马牌轿车,而后李某某向**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报案,保险公司赔付12100元,李某某将赔付款转给邸某某。
破案后,被骗保险金已全部退赔。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抓获经过,被告人邸某某、李某某供述,证人杨某某、翟某某证言证言,保险公司理赔清单,谅解书等。
本院认为,被告人邸某某、李某某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12100元,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保险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保定市竞秀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王岚
2017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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