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arkblurbg
    重庆刑辩专业律师所
    只要我决定受理这个案子,摆在面前的就只有一个日程——打赢这个官司。
    我将全力以赴,用一切合理合法的手段把委托人解救出来,不管这样做会产生什么后果。
  • darkblurbg
    团队讨论
    全部刑案—律师团队—集体讨论
  • darkblurbg
    重庆刑辩专业律师所
    智豪律所 专注刑案20年

盛某侵犯著作权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系西南地区首家专做刑事辩护律师事务所,代理了赵红霞、刘汉刘维系列、厦大教授艳照门案、四川交警开房丢枪、李昌奎、四川送不作为锦旗被拘案、数百件厅处级贪污贿赂案等一万余件刑事辩护案例。专做刑案-----智豪更专业!
刑事律师热线:13310240199




被告人盛某,男,汉族,初中文化,个体。
2018年5月30日因涉嫌犯侵犯著作权罪被依法刑事拘留,同年6月6日被依法取保候审
本院于当日立案,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现已审理终结。
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2年以来,被告人盛某在本市××区号租用民房,购买印刷设备,承揽印刷成套出版书籍,并××区开了一家藏汉文广告印刷复印店来承揽印刷生意。
2018年3月,公安机关在XX村X号查获盛某非法印刷的《现观论集》、《普贤上师言教》等书籍14792册,非法经营额共计387788元。
经鉴定,均为非法出版物。
该院认为,被告人盛某以营利为目的,非法出版他人作品,非法经营额达三十八万佘元,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  之规定,应当以侵犯著作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并当庭出示了查扣的书籍、证人证言、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鉴定意见、电子数据、抓获经过及常住人口基本信息等证据。
被告人盛某在庭审中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均不持异议,未作辩解及陈述。
经审理查明,2012年以来,被告人盛某在西宁市××区开了一家藏汉文广告印刷复印店来承揽印刷生意。
并在西宁市××区号租用民房,购买印刷设备,承印成套出版书籍。
2018年3月公安机关在XX村X号查获盛某非法印刷的《现观论集》、《普贤上师言教》等书籍14792册,非法经营额共计人民币387788元。
经鉴定,上述书籍均为非法出版物。
上述事实,被告人盛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查扣的书籍、证人证言、被告人的供述、鉴定意见、电子数据、抓获经过及常住人口基本信息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盛某以营利为目的,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非法印刷出版他人著作,非法经营额38万余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应予惩处。
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鉴于被告人盛某在归案后自愿认罪,却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适用缓刑。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  第一项  、第七十二条  第一款  、第三款  、第七十三条  第二款  、第三款  、第五十二条  、第六十四条  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盛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
二、被告人盛某退缴的违法所得20000元,依法没收,上交国库。
三、随案移送的扫描仪一台、电脑一台、手机一部及书籍等物品,留作证据保存。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团队旗下汇聚了一大批知名刑事律师、法学专家、博士等人才为确保办案质量,智豪律师作为首家向社会公开承诺所承接刑事案件均由律师专业团队集体讨论,共同制定团队辩护代理方案——“集体智慧、团队资源”,结合刑事领域积累的广泛深厚的社会关系资源及刑事辩护的实战经验,“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
免责声明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根据网站上的联系方式在两周内速来电、来函与智豪团队联系,本网承诺会及时处理。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