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arkblurbg
    重庆刑辩专业律师所
    只要我决定受理这个案子,摆在面前的就只有一个日程——打赢这个官司。
    我将全力以赴,用一切合理合法的手段把委托人解救出来,不管这样做会产生什么后果。
  • darkblurbg
    团队讨论
    全部刑案—律师团队—集体讨论
  • darkblurbg
    重庆刑辩专业律师所
    智豪律所 专注刑案20年

被告人刘某某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被告人刘某某,女,30岁。
因涉嫌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于2010年11月30日被郑州市公安局金水第一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月6日被取保候审,3月31日被逮捕,4月1日被取保候审。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检察院以郑金检刑诉(2011)28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某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一案,于2011年5月2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并建议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因有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情形,本案于2011年6月10日转为普通程序。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杨京鸽、被告人刘某某到庭参加诉讼。
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2010年6月1日以来,被告人刘某某与韦彦韬(已判决)在郑州市金水区东风路科技市场附近,向周围商户出售佳能、理光、东芝、柯尼卡、夏普、松下、美能达、京瓷等假冒注册商标的碳粉。
其中向杭雨(另案处理)所在郑州市九州中恒办公设备有限公司出售假冒碳粉销售价累计26447元,向李庆华(另案处理)所在河南省佳拓飞腾商用耗材有限公司出售假冒碳粉销售价累计23128元,向刘志安(另案处理)所在郑州科海科贸及科海尚贸有限公司出售假冒碳粉销售价累计16588元,共计66163元。
另外,从被告人刘某某与韦彦涛存放货物的仓库内查获尚未售出的假冒碳粉价值72445元。
上述事实,被告人刘某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同案被告人韦彦韬、杭雨的供述,证人李XX、刘XX的证言,鉴定证明,受案经过、到案经过、扣押物品清单、入库单、赃物照片、户籍证明等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某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仍予以销售,销售金额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某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罪名成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  的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团队旗下汇聚了一大批知名刑事律师、法学专家、博士等人才为确保办案质量,智豪律师作为首家向社会公开承诺所承接刑事案件均由律师专业团队集体讨论,共同制定团队辩护代理方案——“集体智慧、团队资源”,结合刑事领域积累的广泛深厚的社会关系资源及刑事辩护的实战经验,“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
免责声明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根据网站上的联系方式在两周内速来电、来函与智豪团队联系,本网承诺会及时处理。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