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arkblurbg
    重庆刑辩专业律师所
    只要我决定受理这个案子,摆在面前的就只有一个日程——打赢这个官司。
    我将全力以赴,用一切合理合法的手段把委托人解救出来,不管这样做会产生什么后果。
  • darkblurbg
    团队讨论
    全部刑案—律师团队—集体讨论
  • darkblurbg
    重庆刑辩专业律师所
    智豪律所 专注刑案20年

被告人张某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拘役三个月

被告人张某某,男,1986年12月13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程度,个体,捕前住郑州市二七区京广南路高寨(户籍所在地河南省封丘县城关镇前北杨村一队)。
因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于2010年4月15日被郑州市公安局二七分刑事拘留,因涉嫌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2010年4月30日被郑州市公安局二七分局执行逮捕。
现羁押于郑州市第二看守所
辩护人马连,河南正大永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检察院以郑二检刑诉(2010)48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某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于2010年6月2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被告人张某某及其辩护人马连到庭参加了诉讼。
现已审理终结。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0年2月份以来,被告人张某某在郭×(另案处理)的雇佣下,在本市二七区京广南路与南三环交叉口的中陆洗化城A区10排16号晨阳洗化店销售假冒宝洁系列、强生系列、上海家化系列、联合利华系列等注册商标的洗化用品,2010年4月14日,公安机关根据线索在本市二七区京广南路与南三环交叉口的中陆洗化城A区10排16号晨阳洗化店将被告人张某某抓获,并在该洗化店位于本市富源小区附近的仓库内查获大量上述品牌的洗化用品,共计2194件,货值金额206370元。
经宝洁(中国)有限公司、强生(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联合利华(中国)投资有限公司鉴定,该批洗化用品的注册商标均系假冒。
被告人张某某的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且系犯罪未遂,提请本院依法惩处。
上述事实,被告人张某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公安机关受理案件经过、抓获经过、注册商标所有权人营业执照、报价单、提取赃物经过、扣押物品清单、赃物照片、指认现场照片、商标注册证、扣押清单、情况说明、厂家鉴定书及被告人户籍证明;证人王××、张×、李×、李××、柳××、杨××、马××证言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上述证据,均由控方提供,并均经当庭举证、质证,内容真实,来源合法,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被告人张某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因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某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及且系犯罪未遂的意见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关于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张某某系犯罪未遂且系初犯,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的辩护意见,经当庭查证属实,本院予以采纳。
我国刑法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被告人张某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货值达206370元,已属数额较大,依法应在上述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
在量刑时,本院同时又考虑了以下法定和酌定的量刑情节:(1)被告人张某某系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
(2)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可酌定对其从轻处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  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张某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110000元。
(刑期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
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即自2010年4月15日起至2010年7月14日止。
罚金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团队旗下汇聚了一大批知名刑事律师、法学专家、博士等人才为确保办案质量,智豪律师作为首家向社会公开承诺所承接刑事案件均由律师专业团队集体讨论,共同制定团队辩护代理方案——“集体智慧、团队资源”,结合刑事领域积累的广泛深厚的社会关系资源及刑事辩护的实战经验,“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
免责声明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根据网站上的联系方式在两周内速来电、来函与智豪团队联系,本网承诺会及时处理。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