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袁某,男,公司打工人员。2017年在亲戚家喝完酒驾驶机动车,开到A地转盘处,因为操作不当,与他人驾驶的汽车发生擦挂,对方司机随即下车要求处理,发现袁某饮酒后报警。袁某见对方报警,便坐在车内等待警察过来处理。随后,袁某在公安机关如实供述了自己醉酒驾车的行为。
公安机关认定袁某对交通事故负全责,对袁某罚款5000元,并以袁某涉嫌危险驾驶罪立案侦查。
接受委托
因为前期都是
取保候审,故当事人并没有引起重视,理所当然的认为是缓刑,结果判处了实体刑,当事人本人比较了多家律师事务所后选择了专做刑案的智豪所来咨询。智豪律师从自首、立功、取得谅解等多个角度为当事人详细讲解以后,当事人马上决定委托智豪律师。接受委托后,承办律师随后前往法院复印了案卷,交了开庭的相关手续,积极的办理案件。
团队讨论:
智豪律师在集体讨论的时候,虽然大家都认为含量比较高,但是缓刑并不是含量200以下被告人的专利,是否适用缓刑,还是要看被告人本身是否具有社会危害性,本案的被告人康某是完全有机会争取缓刑的结果,可以从立功、赔偿、取得谅解、被告人家庭情况等多个角度争取好的结果。
辩护工作:
本案在二审期间,律师一直尽心尽力,得到了当事人的充分肯定。公诉人所提及的1、袁某是想跑而不能跑的事实,并没有证据证实。不能因为道路是单行道袁某就无法驾车逃跑,袁某完全可以自行逃跑,毕竟袁某是下午2点钟饮酒,睡了3个半小时才驾车,脑袋是比较清醒的。2、警察发现袁某喝酒的事实,也可以是袁某告诉了警察自己喝了酒,警察从而发现他喝了酒,此种供述不能否定袁某主动交代的事实。且参考《刑事审判参考》94期黄XX危险驾驶一案,与本案情形相似,认定了自首。
袁某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袁某上有高龄多病的父母需要赡养,下要独立抚养一个年仅3岁的孩子,是家里的顶梁柱,一旦被判实刑,整个家庭就会失去经济来源,尤其是尚未成年的孩子,生活无法自理,离不开父亲的照顾。且袁某在案发前以及取保候审期间都遵纪守法,表现良好,其实袁某本性正直,真诚悔罪,确实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其所在的单位、社区均愿意对袁某进行帮教,且袁某也愿意缴纳罚金。
辩护结果:
该案得到了从轻的判决,当事人对律师的工作予以了高度的肯定。
关联法律规定: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团队旗下汇聚了一大批知名刑事律师、法学专家、博士等人才为确保办案质量,智豪律师作为首家向社会公开承诺所承接刑事案件均由律师专业团队集体讨论,共同制定团队辩护代理方案——“集体智慧、团队资源”,结合刑事领域积累的广泛深厚的社会关系资源及刑事辩护的实战经验,“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