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arkblurbg
    重庆刑辩专业律师所
    只要我决定受理这个案子,摆在面前的就只有一个日程——打赢这个官司。
    我将全力以赴,用一切合理合法的手段把委托人解救出来,不管这样做会产生什么后果。
  • darkblurbg
    团队讨论
    全部刑案—律师团队—集体讨论
  • darkblurbg
    重庆刑辩专业律师所
    智豪律所 专注刑案20年

被告人刘某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拘役四个月

被告人刘某某,户籍所在地陕西省。
 
2017年10月15日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被刑事拘留,2017年11月3日被依法逮捕。
 
现羁押于西安市碑林区看守所
 
被告人武某,户籍所在地陕西省西安市。
 
2017年10月14日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3日被依法逮捕,同年11月10日被取保候审
 
被告人武某甲,户籍所在地陕西省。
 
2017年10月14日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3日被依法逮捕,同年11月10日被取保候审。
 
被告人刘某某,户籍所在地陕西省西安市。
 
2017年11月30日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取保候审。
 
被告人姚某某,户籍所在地陕西省西安市。
 
2017年11月30日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取保候审。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检察院以长检公诉刑诉(2018)10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某某、武某、武某甲、刘某某、姚某某犯开设赌场罪,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闫亚飞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刘某某、武某、武某甲、刘某某、姚某某到庭参加了诉讼。
 
现已审理终结。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检察院指控:
 
2017年7月初至7月23日,西安市长安区大兆街办三益村村民武某某(已起诉)借用亲戚韩某某在三益村村北的新庄子,与牛某某(已起诉)合伙开设赌场,招引赌博人员武某某、薛某、李某、权某、陈某某等人在此赌博。
 
赌博方式为扑克牌”飘三页”,锅底每人100元,牛某某、武某某每天从赌博中”抽水”3000元。
 
被告人刘某某负责为赌场联系招引赌博人员,被告人武某甲、武某、刘某某、姚某某按照武某某的安排在赌场外负责放哨看人,武某某按每晚200元标准向五名被告人发放费用。
 
其中被告人刘某某非法所得300元,武某和武某甲非法所得1200元,刘某某非法所得400元。
 
上述事实,被告人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受案登记表;抓获破案经过;证人牛某某、武某甲、武某某等人的证言;辨认笔录及照片;指认现场笔录及照片;被告人的供述;户籍证明等证据证实,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某、武某、武某甲、刘某某、姚某某伙同他人开设赌场,其行为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规定的开设赌场罪,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刘某某、武某、武某甲、刘某某、姚某某所犯罪名及犯罪事实成立,应予惩处。
 
被告人刘某某、武某、武某甲、刘某某、姚某某在侦审阶段能如实供认其犯罪事实,属坦白,可对其酌情从轻判处。
 
在共同犯罪中,五名被告人均系从犯;且自愿退赃并缴纳罚金,认罪认罚,可对其从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第二款  、第二十五条  第一款  、第二十七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三款  、第六十四条  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刘某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10月15日起至2018年2月14日止),并处罚金五千元(已缴纳)。
 
被告人武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管制三个月(管制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一日折抵管制二日),并处罚金三千元(已缴纳)。
 
被告人武某甲犯开设赌场罪,判处管制三个月(管制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一日折抵管制二日),并处罚金三千元(已缴纳)。
 
被告人刘某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管制三个月(管制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一日折抵管制二日),并处罚金三千元(已缴纳)。
 
被告人姚某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管制三个月(管制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一日折抵管制二日),并处罚金二千元(已缴纳)。
 
二、对被告人刘某某非法所得赃款300元予以没收(已追缴);对被告人武某非法所得赃款1200元予以没收(已追缴);对被告人武某甲非法所得赃款1200元予以没收(已追缴);对被告人刘某某非法所得赃款400元予以没收(已追缴)。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书面上诉的,应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团队旗下汇聚了一大批知名刑事律师、法学专家、博士等人才为确保办案质量,智豪律师作为首家向社会公开承诺所承接刑事案件均由律师专业团队集体讨论,共同制定团队辩护代理方案——“集体智慧、团队资源”,结合刑事领域积累的广泛深厚的社会关系资源及刑事辩护的实战经验,“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
免责声明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根据网站上的联系方式在两周内速来电、来函与智豪团队联系,本网承诺会及时处理。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