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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要我决定受理这个案子,摆在面前的就只有一个日程——打赢这个官司。
    我将全力以赴,用一切合理合法的手段把委托人解救出来,不管这样做会产生什么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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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公安机关办理治安管理处罚案件自由裁量标准

  •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
  • 2014-03-24
五十二、卖淫嫖娼(第六十六条第一款)
 
  【法律依据】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情节较轻:
 
  1、已商讨好价钱或者已给付金钱、财物并着手实施,但因行为人主观意志以外的原因,尚未发生性关系的;
 
  2、检举、揭发他人卖淫、嫖娼的;
 
  3、其他情节较轻的情形。
 
  五十三、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第六十七条)
 
  【法律依据】第六十七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情节较轻:
 
  1、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未遂的;
 
  2、卖淫行为未遂的;
 
  3、不以营利为目的;
 
  4、其他情节较轻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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