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犯
洗钱罪的处罚规定。对单位犯洗钱罪,本条规定实行双罚制原则。本条根据犯罪的情节规定了两档刑:对于单位实施洗钱行为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除对单位判处罚金外,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刑法修正案(三)》的规定,本条于2001年12月29日起施行。
根据刑法总则的规定,本条在时间效力上应当适用刑法总则的规定,即第十二条规定的不溯及既往和从旧兼从轻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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