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邹某,男,1973年12月15日生,贵州人,汉族,中专文化,原重庆市某公司分销员。因涉嫌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于2003年9月6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14日被逮捕。
案情回放:2002年12月27日至2003年7月29日期间,被告人邹某在明知无货物交易活动的情况下,帮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0分,价税合计70万元,税额10万元。
我们智豪刑事律师网接受被告人邹某家属的委托后,为其指派辩护律师,查阅本案卷宗,会见被告人,通过调查取证,制定出了辩护路线。在法庭上,本所辩护律师提出,被告人邹某犯罪情节较轻,案发后的认罪态度较好,能积极缴纳罚金,依法请求予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被法院采纳,最终邹某获判缓刑,当庭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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