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增值税发票罪中损失数额如何认定
-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
- 2018-05-31
- 损失数额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国家税款给国家利益造成的损失数额,是对行为人量刑的重要依据。骗取国家税款并且在法院作出判决之前仍无法追回的,应认定为给国家利益造成损失。在法院作出判决之前追回的被骗税款,应该从损失数额中扣除。行为人在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预先缴纳的税款,应在造成国家的损失数额中予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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