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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增值税发票罪中虚开税款数额如何认定


对于只有虚开销项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只有虚开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案件,虚开的税款数额就是行为人虚开的销项税额或者虚开的进项税额。行为人没有实际经营活动,为掩盖犯罪事实,既虚开销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又虚开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虚开的税款数额应以其中较大的一项计算。行为人有实际经营活动,为他人虚开销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同时虚开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掩盖为他人虚开的行为和逃避纳税义务抵扣自己应税经营活动的税款,其虚开税款的数额应以虚开的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中用于抵扣应税经营活动的税额部分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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