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玉律师,法学学士,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在校期间,曾在成都市一基层人民法院实习,积累了丰富的法律诉讼经验,熟悉办案流程和审判程序。毕业后进入智豪所实习并执业,主攻刑事辩护、刑事控告业务,办理及协助办理了众多重大、复杂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刑事办案经验。曾在司法局法律服务热线、法院调解室、派出所调解室值班,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并配合相关单位协调矛盾、化解诉讼纠纷,具有丰富的法律非诉经验。专业为先、认真严谨的执业态度,受到众多当事人及家属的认可。
【部分案例摘录】
执业以来,办理了近百件各类重大、复杂的刑事案件,其中不少案件都取得了不错的效果。
一.法院二审改判(化名)
1、王某某分手后,故意杀害前女友,一审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代理二审后,通过多次查阅卷宗、会见当事人、与办案机关交换法律意见、收集证据、进行案例检索等多方面努力,二审法院改判死缓,成功保命;
2、李某涉嫌
诈骗罪,一审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二审代理后,多次与法官洽谈社区矫正工作、研讨量刑情节,最终二审法院组织开庭改判缓刑。
3.赵某某涉嫌敲诈勒索罪、
开设赌场罪、
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等罪名一案(认定恶势力犯罪集团),二审代理后,多次与承办机关交换法律意见、申请调取证据,并就一审中涉及的程序违法等问题进行反映,二审法院最终开庭审理,并对部分罪名进行变更,改判减刑。
二.罪名变更案件(化名)
1、傅某涉嫌寻衅滋事、非法采矿、聚众斗殴等罪名一案,公安机关侦查中定性为恶势力犯罪集团,通过反复阅卷并调取相关证据,最终在审查起诉环节摘掉恶势力犯罪集团帽子,仅以单个罪起诉,判刑不足一年,判决后即释放;
2、万某涉嫌
聚众斗殴罪、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强迫交易罪等罪名一案,该案系涉黑恶案件,成功打掉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
3、周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审查起诉阶段变更为帮助网络信息活动罪一案,涉案金额近百万,仅判有期徒刑7个月,判决后即释放。
三.不予起诉案例(化名)
1、孙某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检察院作出不予起诉决定
2、李某某涉嫌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检察院作出不予起诉决定;
四.轻判案例
1、赵某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系第三被告,审查起诉阶段未与检察院达成认罪认罚量刑意见,法院审理中,就赵某某的具体行为、作用地位进行详细辩护,其最终量刑低于第四被告,获轻判;
2、付某涉嫌诈骗罪一案,系分公司负责人,公诉机关指控为主犯,经辩护,认定从犯,获轻判;公诉机关抗诉,认为付某系主犯,一审判决错误,再次代理二审,二审法院采纳辩护意见,驳回抗诉;
3、张某涉嫌跨境网络诈骗、偷越国边境案,数罪并罚,公诉机关未建议缓刑,经辩护,成功判缓;
4、齐某某涉嫌虚假诉讼案,公诉机关认定为主犯,经辩护,法院采纳不区分主从犯、不属于“情节严重”的辩护意见,低于公诉机关量刑建议判处刑罚,获轻判;
5、钱某涉嫌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案,成功争取立功认定,获轻判;
6、周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一案,抽头渔利六十余万,赌资二百余万,认定从犯,获轻判;
7、巫某某代理赌场,涉嫌开设赌场罪,在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时,扣除部分涉案金额,量刑建议再降,成功争取一年四个月缓刑;
8、魏某(重庆市某区公安局禁毒大队原大队长)涉嫌
滥用职权罪,检察院建议量刑一年,经辩护,法院判处六个月。
五.刑事控告案例(化名)
1、曾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刑事控告案,控告成功,犯罪嫌疑人已被判刑;
2、许某
故意伤害罪刑事控告案,许某已受到相应处罚;
3、重庆某有限公司控告重庆某公司及相关直接负责人可能涉嫌的诽谤罪、损害商誉罪、寻衅滋事罪、拒不执行裁判文书罪等罪名案,因涉及网络诽谤,难以确定侵权人信息,律师通过法律诉讼等途径获取犯罪嫌疑人身份信息,并已经由公安机关进行初查。
六.代理的其他部分案例(化名)
1、张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案,被监视居住,经与公安申请、沟通成功会见,并在侦查阶段
取保候审;
2、郑某某(副厅级)涉嫌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等罪名案;
3、冯某(贵州省某县正县级)涉嫌
受贿罪申诉案;
4、韩某(湖北省某县治安管理大队原大队长)涉嫌受贿罪、
贪污罪,法院采纳量刑辩护意见,从轻处罚;
5、金某涉嫌
职务侵占罪,依法认定从犯,在涉案金额最大的情况下成功争取轻判;
6、楚某某涉嫌诈骗罪,依法采纳量刑情节,从轻处罚;
7、陈某开设赌场二审案、万某开设赌场案;
8、卫某涉嫌
挪用公款二审案;
9、陆某涉嫌
合同诈骗罪一案;
10、魏某涉嫌
组织卖淫罪一案;
11、王某涉嫌运输毒品罪申诉案;胡某贩卖毒品案;刘某某涉嫌
非法持有毒品罪一案;等等
……
【执业理念】
扬正气人人以诚,维权益事事以专。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团队旗下汇聚了一大批知名刑事律师、法学专家、博士等人才为确保办案质量,智豪律师作为首家向社会公开承诺所承接刑事案件均由律师专业团队集体讨论,共同制定团队辩护代理方案——“集体智慧、团队资源”,结合刑事领域积累的广泛深厚的社会关系资源及刑事辩护的实战经验,“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