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红漫,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博士,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重庆工商大学廉政研究中心研究员,美国韦德恩大学访问学者。2015年和2017年分别荣获首届和第二届重庆市检察官—律师模拟庭审大赛最佳辩护人,最佳刑事辩护团队,2021年荣获重庆市十佳刑事辩护律师。2013年执业以来,参与办理过刑事案件300余件,其中2/3以上为职务犯罪和经济犯罪案件,获经典案例、轻判案件百余件。
部分辩护成功案例如下:
1. 王某某涉嫌
受贿罪、
玩忽职守罪一案,公诉机关以受贿罪、玩忽职守罪向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经代理,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采纳辩护人意见,认定王某某玩忽职守罪不成立,玩忽职守获无罪;
2. 文某涉嫌
行贿罪一案,由海南省监察委调查,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文某有期徒刑五年,经代理,二审海南省高院采纳辩护意见改判;
3. 谈某某涉嫌
诈骗罪一案,系重庆市打击养老诈骗犯罪典型案例,经代理,二审法院采纳辩护人意见发回重审并改判;
4. 房某某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案,一审认罪认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房某某上诉后检察机关同时抗诉。经代理,二审法院采纳辩护意见,改判房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适用缓刑;
5. 田某涉嫌诈骗罪一案,公诉机关指控诈骗数额一千余万元,量刑建议十二年至十三年,经代理,五华县人民法院采纳辩护人意见,改判田某仅成立虚假广告罪,判处田某有期徒刑二年;
6. 陈某某涉嫌诈骗罪一案,公诉机关指控诈骗数额一百余万元,量刑建议为十年至十一年有期徒刑,经代理,贵溪市人民法院采纳辩护人意见,减少诈骗数额,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适用缓刑;
7. 陈某某涉嫌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虚假诉讼罪一案,公诉机关以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虚假诉讼罪向合川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经代理,合川区人民法院采纳辩护人意见,认定陈某某虚假诉讼罪不成立,虚假诉讼获无罪;
8. 赵某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经代理,二审法院采纳辩护人意见,发回重审并改判赵某有期徒刑三年;
9. 黎某某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公诉机关指控走私数额特别巨大,量刑建议为有期徒刑十年至十年六个月,经代理,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采纳辩护意见,认定黎某某为从犯,仅判处黎某某有期徒刑七年;
10. 晏某某涉嫌
故意伤害罪一案,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经代理,二审法院采纳辩护意见,发回重审并改判晏某某有期徒刑三年;
11. 黄某某涉嫌
盗窃罪一案,公诉机关指控盗窃数额特别巨大,量刑建议为有期徒刑十年至十年六个月,经代理,巴南区人民法院采纳辩护人意见,认定数额特别巨大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仅判处黄某某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
12. 刘某涉嫌
故意杀人罪、
保险诈骗罪一案,一审判处刘某死刑,经代理,二审法院采纳辩护意见改判死缓,刘某成功保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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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团队旗下汇聚了一大批知名刑事律师、法学专家、博士等人才为确保办案质量,智豪律师作为首家向社会公开承诺所承接刑事案件均由律师专业团队集体讨论,共同制定团队辩护代理方案——“集体智慧、团队资源”,结合刑事领域积累的广泛深厚的社会关系资源及刑事辩护的实战经验,“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