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在我国经典名著《水浒传》的“史大郎夜走华阴县,鲁提辖拳打镇关西”中有这样一个情节——“鲁达大怒,揸开五指,去那小二脸上只一掌,打的那店小二口中吐血;再复一拳,打下当门两个牙齿……”日常生活中,因琐事而发生厮打的情况也是时有发生,厮打过程中往往都是各施十八般武艺,拳打脚踢样样不落。但是,小编忠告各位看官:打人别打花脸,打脸千万别打掉牙!
我国《刑法》第234条第一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而在司法实践中,
故意伤害罪一般是造成轻伤后果的就予以追究刑事责任。又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牙齿脱落或者牙折2 枚以上构成轻伤二级;牙齿脱落或者缺损、牙槽突骨折、牙齿松动2 枚以上或者Ⅲ度松动1 枚以上的构成轻微伤。因而,若是在厮打过程中一不小心,打掉他人两颗牙齿,你就将面临承担刑事责任的风险。
刑事案例一则
被告人郝某,男,因涉嫌故意伤害一案,于x年x月x日被公安局刑事拘留,同月x日被
取保候审。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郝某犯故意伤害罪,于x年x月x日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x年x月x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郝某与某村村民刘某在某村东侧荒地内因羊群进地一事发生口角,并发生撕打。而后,刘某给其外甥沈某打电话称自己与郝某打架了,让沈某过来。沈某到达现场后,与被告人郝某发生口角并厮打在一起。厮打过程中,被告人郝某将沈某的牙齿打掉。经公安局法医鉴定:沈某
牙齿脱落2枚,其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郝某因琐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并造成他人轻伤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34条第一款的规定,应以故意伤害罪依法追究被告人郝某的刑事责任,并建议对被告人郝某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被告人郝某对公诉机关所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均无异议,当庭自愿认罪。经审理查明,法院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郝某的犯罪事实和证据予以确认。另查明,在诉讼过程中,民事部分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告人郝某赔偿被害人沈某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29000元并得到被害人的谅解。上述事实,有和解协议、谅解书、收条在卷为证,足以认定。
法院认为:被告人郝某因琐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并致他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郝某犯故意伤害罪的罪名成立。民事部分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沈某的经济损失,与对方达成和解协议,并取得被害人谅解,依法应从轻处罚。经过司法机关社区矫正调查评估,同意对其社区矫正。
法院最终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判决被告人郝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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