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日,“宝马”事件继续升级,有人爆出疑似马蓉、宋喆乘机的保单信息,并有网友称已核实俩人的身份证号。现在网上已经有人发出口号“机场谁碰见了打死她们啊!”,并召集大军前去各大机场围堵两人,一场血雨腥风·····没有然后了!!!
对此,吃瓜群众表示惋惜愤怒,且不说浩浩荡荡出动的大军浪费的大量人力物力心力,就连这对“狗男女”被打的“七窍出血”的视频甚至照片都没有,白买这么多西瓜啤酒瓜子矿泉水了。
笔者作为一名法律人,对于此事件只有一个想法:幸亏马宋没有被我大中华的血性儿女捉到,要不,结果就只能是马宋二人进了医院VIP情侣专属套房,打人者和发布保单信息者都进了监狱。于是一场普普通通的出轨事件正式升级为一场社会影响重大的刑事案件,而这竟是一篇微博引发的血案。你说,我们宝宝要是知道了,还会发那篇微博不?
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一)
公民个人信息指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惩处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活动的通知》中指出,公民个人信息包括公民的姓名、年龄、有效证件号码、婚姻状况、工作单位、学历、履历、家庭住址、电话号码等能够识别公民个人身份或者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信息、数据资料。
(一) 情节严重指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惩处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活动的通知》中指出,对于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将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被他人用以实施犯罪,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或者死亡,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恶劣社会影响的,或者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数量较大,或者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均应当依法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追究刑事责任。
说的直白点就是你将马宋二人的航班信息、家庭住址、电话号码、酒店入住、银行账户等较为隐私的信息发布到网上,其他人通过你提供的信息找到马宋二人将其打伤,或者给其造成各种生活与精神上的压力导致其精神失常甚至出现自残自杀行为,或者是经济上造成重大损失,那你就面临刑事责任,即牢狱之灾。
二、前车之鉴
2014年7月28日,有网帖称原永嘉县工商局(现为永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委委员、总工程师王某在任职永嘉县工商局经检大队长、永嘉县工商局瓯北分局局长期间,在永嘉县梦江大酒店、瓯北宏泰宾馆等多处酒店留有开房记录达200余次。
王某曾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回应称,2004年12月到2013年,他在永嘉县工商局以及瓯北分局工作,头尾共计10年,难免有接待任务、私人朋友到访。2014年7月29日,王某向警方报案。同年8月3日凌晨,王某在福建武夷山卧轨自杀。
公诉机关指控,黄某、缪甲经商,因向当时的永嘉县工商局报批修建永嘉县江北街道罗马城的二手车交易市场受阻,迁怒于王某。经商谋后,缪甲通过永嘉县拘留所原副所长缪乙(另案处理)查实,取得王某的个人开房记录及图片,再由黄某撰写文字,缪甲叫人协助,分两次将王某的开房记录以“永嘉惊现开房局长”为标题,发布到许多网站,使王某产生巨大的心理负担和压力,最终卧轨自杀。
公诉机关认为,在没有直接证据证明王某有经济、作风问题的前提下,黄某、缪甲采取非法手段获得他人信息,通过主观臆断,并附带有导向性的文字说明,已构成打击报复,而不是所谓的反腐举报,应以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并非结果犯,而是情节犯,结果只是衡量情节是否严重的考量因素之一,而非必备因素,且结果是否严重亦不能仅凭是否造成了被害人死亡后果来判断。本案中,这两人用公安机关内部工作人员获取王某的开房记录等个人信息,获取手段较为恶劣。之后,他们又将获取的开房信息等隐私,与王某的工作单位、职务等个人信息一起发布到全国知名网站及温州地区热门网站,引发不少亲友打电话询问王某等后果,严重干扰了王某的正常生活。不论发帖与王某自杀之间有无刑法上的因果关系,都足以认定他们的行为达到“情节严重”标准。
在本次宝马事件中,部分热心网友本着为宝宝出气的好心提供了“马宋”的保单信息,但是因为信息不详等原因,最终没酿成“马宋机场被群殴”事件。但是宝马事件仍在发酵,不排除今后有网友又爆出马宋二人的酒店开房信息、乘机信息、家庭住址等信息。一旦网友根据这些信息找到马宋二人将其打伤甚至打死,或者马宋二人无法承受信息泄露带来的压力,双双殉情,那泄露信息的人面临的便是牢狱之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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