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感于统一标准的快递电动车与失去了大都市情怀的深圳
有感于统一标准的快递电动车与失去了大都市情怀的深圳
——评《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出台
深圳“禁摩限电”事件再发酵,网易报道国家邮政局组织邮政科学研究规划院等单位,完成国家强制性标准《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目前正对外征求意见。该标准规定车辆时速<15KM/h、车辆大小<3米和载重<180KG等。《重庆商报》进一步报道,某快递企业人士称新的三轮车比现用三轮车价格高大约4000元,笔者于此产生质疑,如果新的标准出台,这4000元差价难道由快递员承担,而指定生产、销售环节是否属暗箱操作。
持续的“禁摩限电”后,车水马龙的深圳街道已经是清一色的四轮汽车,井然有序的交通文明程度已然超越了隔壁老牌国际大都市——香港,原有的摩托、电动车主等待在《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技术要求》实施后,发动一场变革让深圳变成第二个曼谷,而这种集体参与的变革最简单的办法就是人手一辆统一标准的三轮“突突车”。
记得以前在老家,如果有大人物视察要路过某个场镇,整个场镇的乞丐就会被政府人员装车送往邻镇,待检查完毕这些人再自行走回来。时过境迁,乞丐在逐渐减少,这种让人啼笑皆非的事情也在减少。然而今天让笔者有种错觉的是,而今对快递三轮统一标准和“禁摩限电”下的深圳就如同将乞丐送出境的乡镇一般。
全国有170个城市颁布了“禁摩令”,那么深圳颁布“禁摩令”并不让人意外,但是这次突发性的“禁摩限电”却因为造成快递行业及其他工薪家庭、底层人士的严重出行不便而冲上风头浪尖。初期全国人士一边倒的评论让执法部门背后一阵冷汗,暗想“难道我做错了”,不过在埋头做事、是非功过自有后人评判的一线部门努力下,官方平台对交通文明和治安环境的大大改善进行了多方位报道,一时间,评论进入了白热化的对抗阶段,而4月11日,《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的出现则让大众的讨论又更进一步。
套用一句老话“旧事物始终会被新事物淘汰”,正如笔者印象中的乡镇干部指挥将乞丐装车运往邻镇一般,而今乞丐的减少让这种乡镇干部的政绩性观念无所施展,唯有谋求他法。乞丐的减少是因为社会观念的进步、经济的发展和社会保障的健全,那么“禁摩限电”是否因为它们已经成了“旧事物”?笔者不以为然。
摩托、电动车驰骋市场有三宝——速度快、体积小、价格低廉,在台北等城市,摩托、电动车已成为普通工薪阶层和低收入者的主要交通工具。当然,深圳不是台北,然而普通工薪阶层及低收入者对这种性价比高的交通工具的推崇在全世界是一致的。
为避免被批评煽情,在此我们就不谈摩托、电动车主及其家人与摩托、电动车的情感;为避免被批评批判政府部门出台规定缺乏前瞻性,在此我们也不谈没有摩托车、电动车会造成普通家庭、低收入者经济支出增加,乃至影响生计;为避免被批评批判政府直接介入市场,在此我们也不谈规制电动三轮车技术要求会造成部分部门人员权力滥用以及增加贪贿的机会;为避免被批评毫无根据的批判政府制造政绩,在此我们也不谈以后这项是否作为政府年度政绩予以宣讲。
于此只希望大家注意,新事物替代旧事物是循序渐进的。现今摩托、电动车被淘汰出历史舞台为时尚早,而政府主动出面进行淘汰并规定统一的三轮车标准明显属用力过度。政府在相应配套规定未出台之前就开展运动式的拉网查扣,会导致部分行业出现休克现象,最好的政府是不作为,当然这过于理想化,然而过度作为的政府更让人生厌,政府一时的冒进往往会引发各种反作用,这次深圳快递行业的休克现场正好能印证;政府应回归到引导为主,如果政府前瞻性地认为电动三轮车更适应市场,则应通过引导让大众予以认同,而今一竿子地打倒摩托、电动车,则会让人产生逆反心理,认为政府太为简单、粗暴,如同街头掀摊强拿的混混恶霸;而且政府的作为应多方论证,做到透明、公正、合法、合理,在原本“禁摩限电”引发各方争论的时候,政府就应反思,而对《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的出台就更应该反复论证,不仅对拟定的标准予以重视,更应对可能出现的4000元差价多方论证,作为低收入者,如果将该4000元直接强制性地摊入其运营成本中将会引起极大的不满,而对于差价的计算和是否导致其他的贪贿行为也会引发大量的猜忌。
任何一个国际大都市都不可避免的存在各种阶层,而正是各阶层人士各异的生活才形成了整个城市的千罗万象,如果这座城市只崇尚一种文化,摒弃乃至排斥其他文化,那么他就会失去活力。深圳速度正是缘于其广博和包容,但原本热迎四方的都市而今却连一辆摩托、电动车都容不下,未免显得太小家子气,笔者无法想象一个连如此细枝末节都用力作为的深圳以后是否会跌落国际大都市序列,他似乎正在逐渐失去国际大都市最重要的品质—包容。
当然,我们不否定政府原本善良的本意,即打造一个交通有序的文明社会,但笔者认为其完全可以通过习总书记提出的城市交通毛细血管化和去围墙方式入手。而对于改换大大增加成本的电动三轮车也可以变强制为自愿,由市场来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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