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童某,系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金额三百余万元。现案件正在二审阶段。
【讨论重点】
行贿人的起诉意见书与判决书中均未认定的行贿金额,受贿人方能否认定?
【关联法律规定】
《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第三百八十六条 【受贿罪的处罚规定】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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