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1996年至2007年期间,冯某先后担任某区管理委员会巡视员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多次
挪用公款人民币近30万元给大某市场有限公司进行营利活动,并谋取个人利益;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采取以明显市场的价格购买房屋等方式,多次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近1000万元;在某次产权制度改革过程中,
滥用职权造成公共财产直接经济损失近2500万元。
讨论内容:承办律师综合全案证据,指出该案的主要争议在于冯某低价购买房屋的认定问题,承办律师认为原审法院对于该部分金额的认定与事实不符;价格差额应按职工内部购买价格与实际支付价格的差额计算,而非市场价格与实际支付价格的差额计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规定,“市场价格”包括商品经营者事先设定的不针对特定人的最低优惠价格。律师团队对于承办律师的辩护思路表示赞同,且该实务问题可通过查询案例进行证实。
阅读提示:鉴于对当事人信息、隐私的保密,故讨论的过程和详细信息没有全部展示,只展示相关的观点及思路。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团队旗下汇聚了一大批知名刑事律师、法学专家、博士等人才为确保办案质量,智豪律师作为首家向社会公开承诺所承接刑事案件均由律师专业团队集体讨论,共同制定团队辩护代理方案——“集体智慧、团队资源”,结合刑事领域积累的广泛深厚的社会关系资源及刑事辩护的实战经验,“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