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托关系代办入学,事没办成,构成诈骗罪吗?
文/张家豪律师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主任级律师
“张律师,我老公专门帮人托关系、代办入学择校。前后一共收了几位家长30万的打点费和茶水费。结果今年政策突然收紧,事情没办成,家长急了集中去报案,公安直接以诈骗罪把我老公刑拘了!”
“可是张律师,钱我们确实收了,但大头都已经打点给上面的关系户了,剩下的一点只是跑腿的辛苦费。现在资金一时半会儿收不回来,也退不了给家长,我老公这种情况,真的会被定性为诈骗罪吗?”
我团队每年都会办理大量涉及“请托办事”、“找关系”的刑事案件。
在这里,我可以负责任地告诉大家:相当一部分因为“帮人办事没办成”而引发的诈骗案,其本质仅仅是民事上的居间委托纠纷,根本不构成刑事犯罪!
在司法实践中,有些办案机关的定罪逻辑往往显得简单粗暴,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三无指控”逻辑:你收了别人的钱,事情最终没办成(无结果),办案机关就会推定你一开始就是在虚构事实(无能力、无行为),再加上你事后没能把钱全额退还,那结论就是——你涉嫌诈骗。
但是,这种“只看结果、不问过程”的定罪思路,在法律层面上,是根本站不住脚的!刑事犯罪的认定绝不能仅仅依靠结果来倒推主观恶意。今天,我将结合多年的实战辩护经验,一次性把“托关系办事类诈骗案”中,当事人和家属最容易踩的三大致命思维误区彻底讲清楚。每一条,都可能是案件逆转、救命的关键。
第一个误区:事没办成,就代表一开始是“虚构事实”去骗钱?
这是家属和当事人被抓后最容易慌乱、最容易陷入自我怀疑的地方。很多人,甚至部分非专攻刑事的法律从业者都以为,只要你向当事人承诺了“能代办上学”、“能办工程”,最后却没有办到,你就是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
但在刑法上,认定诈骗罪的核心,绝不仅仅是看最终的事情有没有办成,而是要深度审查你到底有没有真实的“托人办事”的意愿和客观行为。
什么是刑法意义上根本的“骗”? 那是行为人从头到尾没有任何人脉资源,纯粹凭空捏造出一个虚假的身份(比如冒充领导亲戚)和关系网,收完钱财之后,压根没有任何去办事的举动,钱款直接用于个人挥霍,这就是纯粹的“空手套白狼”,毫无疑问构成诈骗。
什么是“办事不能”的民事纠纷? 如果在案件中,当事人确实认识或者对接了所谓的“内部人”或“上游渠道”,收钱之后,当事人也实实在在地去进行了对接沟通、递交了相关资料、甚至为了疏通关系进行了请客吃饭等开销。最终,仅仅是因为国家政策变动、名额临时收紧、内部流程管控严格等客观外力原因导致事情办理失败。
这种情况,在法律上仅仅属于“客观办事不能”,它属于正常的民事委托办事风险。当事人虽然承诺了结果但未达成,需要承担的是民事上的违约责任或退赔责任,这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刑事诈骗有着不可逾越的本质区别。不能用事后的“办事失败”,来反推事前具有“诈骗故意”。
第二个误区:中间人赚了差价(截留款项),就是“非法占有”?
在请托办事类案件中,资金流向往往是控辩双方交锋的重灾区。但凡做过居间代办、人脉对接业务的人都清楚,帮忙牵线搭桥并不是毫无成本的。它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精力,以及消耗长期积累的人脉资源。从中留存一部分合理的辛苦费、渠道服务费,在商业逻辑和社会常理中,本来就是人之常情。
比如,在上述案件中,家长给了你老公30万用于“打点”,你老公将其中20万给了上游真正负责办事的人,自己留了10万作为中间人的劳务费。
一旦事情败露或未办成,办案机关在审查资金流水时,往往会死死盯住这截留的10万,并指控:这截留的10万就是你非法占有的诈骗所得!
这个控方逻辑是完全站不住脚的,也是我们辩护律师必须强力狙击的痛点。
只要我们在案卷材料中能够证明,当事人并没有凭空吹嘘其办事能力,且这笔截留的款项是作为暂时保管的资金,或者是基于其提供的居间服务、沟通协调所产生的“合理服务对价”。更重要的是,在事情办理过程中,当事人一直在积极沟通推进,没有消极怠工。那么,这笔所谓的“差价”就不具有刑法意义上的“非法占有目的”。
只要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居间人收取合理的报酬是受法律保护的。我们不能因为上游办事失败,就将中间人合理收取的劳务费、茶水费直接刑事化,认定为诈骗赃款。
第三个误区:事发后没钱退费,就等同于“想诈骗”?
“事情没办成,为什么不赶紧把钱退给人家?”这是办案人员在讯问时最常说的一句话。
然而事实的真相是:很多中间人并不是主观上不想退钱、赖账,而是钱已经以现金或者转账的形式花出去了。比如大头已经给到了上游的办事人员(且上游可能暂时不愿退还或已经失联),或者变成了请客送礼、差旅应酬的“沉没成本”,导致当事人账上确实没钱了,资金链断裂。
刑法里认定“非法占有目的”,其核心表现是:拿到钱财之后肆意挥霍(如赌博、买奢侈品)、恶意失联、转移隐匿财产、卷款跑路。
如果事发之后,事情确定办不成了,当事人没有拉黑家长、没有逃避沟通。相反,当事人还主动跟家长进行解释沟通、甚至出具了书面的还款计划和欠条,并且在自己能力范围内,小额地在慢慢退款。
这一系列的客观行为,在法律上足以证明:你是一个遇到了资金困难但想要解决问题的“债务人”,而不是一个企图侵吞他人财产的“骗子”!
暂时的资金链断裂和还款能力不足,属于典型的民事履约瑕疵或债务纠纷,绝不能由严苛的刑法来买单。
穿透式辩护:如何将“刑事重罪”拉回“民事纠纷”?
作为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我们绝不能陷入控方提前设定好的“有罪框架”里去自证清白,而是要跳出来,去深度穿透案件背后的“业务流”与“资金流”。
深挖业务流,还原办事轨迹: 我们要查清楚,上游的真实关系人到底是谁?当事人有没有和上游进行过实质性的沟通?哪怕是几句微信聊天记录、一段通话录音、一次共同就餐的行程轨迹,都是证明当事人具有“真实办事意愿”的硬核证据。
穿透资金流,查明款项去向: 钱到底去哪了?我们要通过调取银行流水、支付宝微信账单,甚至结合证人证言,证明款项绝大部分用于了托关系打点、支付上游渠道费,或者正常的交际应酬,而非个人肆意挥霍。
固定事后表现,否定非法占有:收集当事人与被害人的通话录音、聊天记录、还款协议、部分退款转账凭证等,构建完整的证据链,证明当事人具有积极承担责任的态度。
只有将这些硬核证据抽丝剥茧般地摆上法庭的桌面,用不可辩驳的事实推翻控方所谓“无能力、无行为、无结果”的机械指控,才能真正把案件从“刑事重罪”的泥潭中强行拉回到“民事纠纷”的正确轨道上。

【本文作者】
张家豪律师,现任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主任级律师,深耕职务犯罪有效辩护与重特大经济犯罪案件领域。在执业生涯中,张家豪律师曾参与辩护李再勇、周建琨等省部级高官受贿案、全国具有巨大影响力的故意杀人案,以及CCTV《今日说法》报道的特大集资诈骗案等众多标志性案件。张家豪律师以细腻严谨的办案风格著称,擅长无罪辩护及程序辩护,在庞杂的卷宗中进行精细化审查,精准识别证据瑕疵。
依托刑事辩护专业律所——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处理过上万件刑事案件,实战经验丰富),张家豪律师带领其辩护团队集体作战,已成功办理上百件重大刑事案件,并为当事人争取到无罪、不起诉、缓刑及大幅降档减刑的有效辩护结果。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根据网站上的联系方式在两周内速来电、来函与智豪团队联系,本网承诺会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