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要件
-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
- 2017-12-26
- 犯罪构成
1.这一犯罪从主观上看,行为人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行为必须是出于故意。
2.这一犯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也就是说所有的单位和个人都可以构成本罪的主体。
3.行为人必须有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行为。
4.行为人的行为必须给他人造成了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才能构成本罪。“重大损失”可以是多方面的,既可以是直接的,也可以是潜在的,如使他人的商业信用降低、无法签订合同或无法开展正常的商业活动等;或者使他人的商品声誉遭到破坏,产品大量积压,无法销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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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团队旗下汇聚了一大批知名刑事律师、法学专家、博士等人才为确保办案质量,智豪律师作为首家向社会公开承诺所承接刑事案件均由律师专业团队集体讨论,共同制定团队辩护代理方案——“集体智慧、团队资源”,结合刑事领域积累的广泛深厚的社会关系资源及刑事辩护的实战经验,“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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