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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要我决定受理这个案子,摆在面前的就只有一个日程——打赢这个官司。
    我将全力以赴,用一切合理合法的手段把委托人解救出来,不管这样做会产生什么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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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智豪律所 专注刑案20年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智豪律师雄辩自首判处缓刑

  •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
  • 2013-10-13

嫌疑人的家属以前已经委托重庆某律师事务所熊律师,因对前律师办案方式不满意。于2012年10月6日下午慕名前来找到智豪律所团队,经咨询后,最后选择增加委托本所律师。

 我接受委托后立即找到相关办案单位联系接洽,依法先后十余次会见了李某,了解了基本案情。并到重庆市某检察院交换意见。经智豪刑辨团队集体讨论,辩护人提出提出嫌疑人李某虽然离开案发现场,但其目的是为了救人而不是为了逃逸,且其在公安人员到医院后自动配合公安人员,坦白犯罪事实,符合在一般性排查中自首。其到案行为构成自首的意见。经开庭激烈争辩,最后法院采纳本所律师意见、认定李某构成自首判处李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团队旗下汇聚了一大批知名刑事律师、法学专家、博士等人才为确保办案质量,智豪律师作为首家向社会公开承诺所承接刑事案件均由律师专业团队集体讨论,共同制定团队辩护代理方案——“集体智慧、团队资源”,结合刑事领域积累的广泛深厚的社会关系资源及刑事辩护的实战经验,“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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