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向某某,男,1971年9月5日生,汉族,四川人,高中文化,无业。因涉嫌犯故意杀人罪于2001年5月8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18日被逮捕。
案情回放:向某某和其兄向某系长期吸毒人员,2001年4月20日,向某某伙同其兄向某及被害人卢某在向某某之兄向某的房间内吸毒期间,向某和卢某发生纠纷,向某某和其兄合伙将卢某杀死后,向某某又持刀杀死其兄,后外逃。
被捕后,向某某的家属委托我们智豪刑事律师网作为其辩护律师。因本案案情重大,如果向某某的故意杀人罪成立,又因杀死两人,面临的肯定将是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因此,我们在接受委托后,立即指派辩护律师会见被告人了解情况,查阅本案卷宗和相关证据材料,又辗转取证,经法庭辩护,最终向某某杀死卢某的罪名不成立,向某某被判处死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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