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简介:
梅某,广东人,因帮助其老板从广东运输毒品30公斤到重庆,被重庆市某公安机关抓获。
二、接受委托
梅某被抓获后,梅某家属慕名来到智豪律师事务所向智豪律师进行免费咨询,经过智豪律师深入的讲解和剖析,梅某家属看到智豪律师的专业和实力,决定委托智豪律师担任梅某的辩护律师,为其进行辩护。
三、积极辩护
1.团队讨论
接受委托后,智豪律师调取了一审全部案卷材料,通过阅卷发现了部分问题,并提交团队会议讨论。
智豪律师事务所在其特有的团队讨论会议上对本案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分析,具体流程如下:首先,由主办律师对本案向团队所有律师介绍基本案情;其次,团队所有律师讨论案情,并结合自身多年办案经验对本案各抒己见,献计献策;最后,主办律师对团队讨论意见进行汇总研究。
2.庭审辩护
智豪律师接受委托后,经过会见,了解到梅某希望成功保命。智豪律师通过阅卷发现,本案存在很多程序性违法,且存在不能排除合理怀疑之处。
1.在本案中地位作用较轻,应当认定为从犯,并从轻、减轻处罚
2.从犯意提起者来看,梅某并非犯意提起者,主观恶性相对较小
3.从利润分配来看,梅某获利较少,罪行相对较轻
4..从客观行为上看,梅某仅是受雇佣运输毒品,仅为促成交易起了次要、辅助作用,应当认定为从犯
5.具有坦白情节,可以最大程度地从轻、减轻处罚
6.从犯罪动机上看,梅某是为养家糊口、挣钱还债而误入歧途,犯罪动机较为纯真,可酌情从轻处罚
四、辩护结果
应该说,本案的疑点还是很多,但是律师提出了很多事实、理由以及程序违法方面的质证和辩护意见,本案最终在涉案毒品30公斤的情况下,成功保命,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
五、案件总结
本案如此大的毒品数量,极有可能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但智豪律师尽心尽责,为当事人争取到了保命结果,让委托人和当事人表示满意,也对律师的工作表示了认可。
六、关联法律
第三百四十七条 【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团队旗下汇聚了一大批知名刑事律师、法学专家、博士等人才为确保办案质量,智豪律师作为首家向社会公开承诺所承接刑事案件均由律师专业团队集体讨论,共同制定团队辩护代理方案——“集体智慧、团队资源”,结合刑事领域积累的广泛深厚的社会关系资源及刑事辩护的实战经验,“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