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arkblurbg
    重庆刑辩专业律师所
    只要我决定受理这个案子,摆在面前的就只有一个日程——打赢这个官司。
    我将全力以赴,用一切合理合法的手段把委托人解救出来,不管这样做会产生什么后果。
  • darkblurbg
    团队讨论
    全部刑案—律师团队—集体讨论
  • darkblurbg
    重庆刑辩专业律师所
    智豪律所 专注刑案20年

杨某某、梁某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起诉书

  • 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
  • 2018-06-12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深福检刑诉〔2017〕1115号   

 

被告人杨某某,男,1983年**月**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521221983********,汉族,中专文化,深圳市公安局**分局**派出所雇员,户籍所在地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横县**镇**村**号,暂住深圳市福田区**栋**房。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嫌疑,于2017年4月1日被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犯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经本院批准,于2017年5月5日被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逮捕。

梁某某,男,1980年**月**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504041980********,汉族,中专文化,深圳市公安局**分局**派出所雇员,户籍所在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路**号。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嫌疑,于2017年4月6日被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犯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经本院批准,于2017年5月5日被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逮捕。

本案由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杨某某、梁某某等人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于2017年5月12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2年,被告人杨某某结识了律师宋某某(另案处理)。后宋某某提出让杨某某帮助查询信用卡持有人居住证、现居住地等信息,用于信用卡欠款逾期催收,按照信息查询条数给予报酬。后被告人杨某某利用工作便利,盗用**派出所民警的PKI,进入公安网查询上述公民个人信息,将查询结果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给宋某某。

2014年年中,杨某某盗用民警PKI查询信息时被同事梁某某撞见,遂邀请梁某某参与,按照信息查询条数给予报酬。被告人梁某某见有利可图,同样利用工作便利盗用民警PKI进入公安网电脑,根据杨某某的要求查询居住证、极少量酒店住宿信息,然后将查询结果交给杨某某。杨某某再将这些信息一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给给宋某某。    

2017年3月31日,被告人杨某某被抓获归案。2017年4月5日,被告人梁某某被抓获归案。至案发,杨某某从宋某某处非法获利20多万元人民币,梁某某非法获利约3万元人民币(已退缴)。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物证:银行卡三张;2.书证:被告人身份材料,抓获经过、到案经过,扣押、移送物品清单,银行账户交易记录,相关的委托合同、协议,情况说明等;3.证人证言:证人张某某、魏某某、宋某某的证言;4.被告人供述和辩解:被告人杨某某、梁某某的供述和辩解;5.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现场勘查笔录、现场图及照片,辨认笔录,搜查笔录;6.视听资料:民警PKI查询记录。

本院认为,被告人杨某某、梁某某无视国家法律,窃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 刘裔   

2017年10月25日

(来源: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团队旗下汇聚了一大批知名刑事律师、法学专家、博士等人才为确保办案质量,智豪律师作为首家向社会公开承诺所承接刑事案件均由律师专业团队集体讨论,共同制定团队辩护代理方案——“集体智慧、团队资源”,结合刑事领域积累的广泛深厚的社会关系资源及刑事辩护的实战经验,“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
免责声明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根据网站上的联系方式在两周内速来电、来函与智豪团队联系,本网承诺会及时处理。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