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男,重庆人,因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于2019年7月1日被刑事拘留,现案件处于侦查阶段。
王某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一案,智豪律师接受委托后,于当日立即前往
看守所会见,详细了解案件情况。
会见中,智豪律师了解到:2019年4月初,王某与向某、唐某商议做淘宝优惠券的业务,由向某和唐某租赁房屋,王某在淘宝上购买了服务器,优惠券业务所得由三人均分。而后,向某、唐某就在网上学习如何获取别人信息,并出卖获利,王某没有参与行为,也没有参与分成。
为了详细了解案件细节,争取为当事人
取保候审,在经过智豪律师多次会见以及智豪团队集体讨论之后,智豪律师为争取王某取保候审提供了大量的建议和意见。
后智豪律师向承办机关提交不予批准逮捕意见书,提出如下观点:
(一)王某可能不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第一,王某在淘宝上购买服务器,是为了做淘宝优惠券的业务,而非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第二,王某没有违反国家的规定,向他人出售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第三,向某、唐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是与危害结果之间系直接的因果关系,而王某租用服务器的行为与危害后果之间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也不应当将危害结果归责于王某。综上所述,辩护人认为,王某可能不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二)即使王某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其具有以下情节,不符合逮捕条件。
1. 王某系在校大学生,其人身危险性较低。
2. 王某在该案中,地位、作用较小,系从犯,应当认定其从犯的情节。
3. 王某系初犯,无犯罪前科,其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都较低。
4. 王某涉嫌的罪名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非暴力犯罪,其社会危险性、人身危险性较低,对其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5.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系轻罪,王某有可能判处三年以下刑罚。
6. 当前案件证据已经基本固定,且王某在被羁押期间也如实供述了其参与的行为。
7. 王某的家属自愿作保证人或者为其缴纳保证金。
最终,承办机关采纳了智豪律师的意见。随后,智豪律师会见了王某,并告知其即将办理取保候审手续的相关情况,而后办案机关为王某办理了取保候审。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团队旗下汇聚了一大批知名刑事律师、法学专家、博士等人才为确保办案质量,智豪律师作为首家向社会公开承诺所承接刑事案件均由律师专业团队集体讨论,共同制定团队辩护代理方案——“集体智慧、团队资源”,结合刑事领域积累的广泛深厚的社会关系资源及刑事辩护的实战经验,“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