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司法解释:
实施犯罪行为,以走私制毒物品罪、
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定罪处罚的,应当以涉案麻黄碱类复方制剂中麻黄碱类物质的含量作为涉案制毒物品的数量。
实施犯罪行为,以制造毒品罪定罪处罚的,应当将涉案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所含的麻黄碱类物质可以制成的毒品数量作为量刑情节考虑。
多次实施行为未经处理的,涉案制毒物品的数量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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