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arkblurbg
    重庆刑辩专业律师所
    只要我决定受理这个案子,摆在面前的就只有一个日程——打赢这个官司。
    我将全力以赴,用一切合理合法的手段把委托人解救出来,不管这样做会产生什么后果。
  • darkblurbg
    团队讨论
    全部刑案—律师团队—集体讨论
  • darkblurbg
    重庆刑辩专业律师所
    智豪律所 专注刑案20年

陆某某涉嫌买卖持有枪支罪,检察院决定不予起诉

被不起诉人陆某某,男,1995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412211995********,汉族,初中肄业,经商,户籍所在地安徽省临泉县**镇**村**庄**号**户,现住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镇**省道**厂隔壁废品收购站。因涉嫌非法买卖、持有枪支、弹药罪,于2017年4月21日被瑞安市公安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瑞安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陆某某涉嫌非法买卖、持有枪支、弹药罪,于2017年10月16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其间,因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一次(自2017年12月1日至12月29日)。
 
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
 
2016年11月29日,被不起诉人陆某某使用其微信名为“**”(账号syq4528****),通过网络向马某某(另案处理)(微信号ashuangfen****,微信名**(模型))以人民币3200元的价格购买“秃鹰”气枪1支、气枪铅弹1000发,并以微信转账的方式支付上述款项。
 
2017年4月21日,被不起诉人陆某某在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镇**省道**厂隔壁废品收购站的简易棚内被公安机关抓获。公安机关在其住处查获并扣押其购买的“秃鹰”气枪1支以及剩余的气枪铅弹39发。经鉴定,该秃鹰气枪认定为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涉案的铅弹认定为气枪铅弹。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抓获经过、扣押清单及照片、枪支收缴单、常住人口信息、指定管辖决定书、微信聊天记录及转帐记录等;
 
2.证人证言:证人马某某、吴某某的证言;
 
3.被不起诉人陆某某的供述和辩解;
 
4.鉴定意见:枪弹性质认定意见书;
 
5.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搜查笔录。
 
本院认为,犯罪嫌疑人陆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可以从轻处罚。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陆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来源于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团队旗下汇聚了一大批知名刑事律师、法学专家、博士等人才为确保办案质量,智豪律师作为首家向社会公开承诺所承接刑事案件均由律师专业团队集体讨论,共同制定团队辩护代理方案——“集体智慧、团队资源”,结合刑事领域积累的广泛深厚的社会关系资源及刑事辩护的实战经验,“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
免责声明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根据网站上的联系方式在两周内速来电、来函与智豪团队联系,本网承诺会及时处理。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