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放:被告人郭某某喜交朋友,2007年的时候,郭某某认识了一个新朋友刘某,后郭某某在刘某家玩时看到刘某有一把发令枪改造的手枪,提出带回去玩几天,刘某同意。期间刘某向郭某某借钱一次。后郭某某去刘某家还枪时被房东告知不在几天了。2007年10月,郭某某接到刘某电话前往某地见面,到达指定地点时,郭某某被事先埋伏好的警察抓捕。
郭某某被捕后,其家属找到智豪刑事律师网,委托我们为郭某某提供辩护,接受委托后,我们通过会见被告人了解到,被告人郭某某所持有的枪支不是买来的,因此不存在买卖枪支罪的问题,又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主观恶性低,且认罪态度好等方面提出辩护意见,最终经过我们的辩护,郭某某获得了缓刑的轻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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