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开始,高某非法租用他人食品经营营业执照在网络平台开店,大量囤积青菜、鸡蛋、鸡、鸭等食品,并大幅抬高价格对外销售。
4月18日,静安公安分局经侦支队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移送的相关线索反映,有市民举报陕西南路上有人通过大幅抬高价格贩卖鸡鸭等食材,涉嫌哄抬物价。接警后,静安警方联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陕西南路一小区开展现场检查,发现位于小区弄堂附近有快递人员聚集,且在弄堂内堆积着大量的食品原料。
后经走访调查,警方迅速锁定高某,发现髙某将从外地以批发价购入的青菜(6元/斤)、冰冻鸡(38元/只)和冰冻鸭(35元/只)进销差价率分别达到了150%、184%和437%的价格对外销售,累计销售175余万元,非法获利150余万元。
目前,静安警方以高某涉嫌
非法经营罪依法对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非法经营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上海警方正告:对于利用疫情哄抬物价的违法犯罪行为,上海警方始终“零容忍”,将继续会同有关部门严厉打击、严惩不贷,切实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安全稳定,保障市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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