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arkblurbg
    重庆刑辩专业律师所
    只要我决定受理这个案子,摆在面前的就只有一个日程——打赢这个官司。
    我将全力以赴,用一切合理合法的手段把委托人解救出来,不管这样做会产生什么后果。
  • darkblurbg
    团队讨论
    全部刑案—律师团队—集体讨论
  • darkblurbg
    重庆刑辩专业律师所
    智豪律所 专注刑案20年

广东省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李某某等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 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
  • 2018-07-05

广东省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东一区检诉刑诉〔2018〕233号   

 

被告人李某某,女,1986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413221986********,汉族,文化程度中专,户籍所在地为广东省博罗县**镇**村**。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于2017年10月2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15日被逮捕。

被告人刘某某,女,1984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409811984********,汉族,文化程度本科,户籍所在地为广东省高州市**路**号**院。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于2017年10月2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15日被取保候审

本案由东莞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李某某、刘某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于2018年1月2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于法定期限内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于法定期限内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1、被告人刘某某在本市莞城街道创业路广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负责行政及财务工作,被告人李某某在本市莞城区****路***号经营东莞市****代理有限公司代理公司企业做账。2016年9月,刘某某将其两间公司的账务交由李某某来做。2017年3月,刘某某发现公司用于冲抵税额的发票不够,李某某称认识一名叫朱某某(在逃)的男子可以开增值税发票,但需要收取票面税额9.5%作为好处费,刘某某同意了。后刘某某将购买增值税发票的款项转账给李某某,由李某某向朱某某购买了4张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税,票面税额合计466328.28元;2017年6月,刘某某又以同样方式在李某某的介绍下购买了25张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税,票面税额合计290980元。刘某某从上述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中偷逃税费128742.4元,案发后刘某某以补缴全部税费。

2、2017年5月,刘某甲经营的广东**家具有限公司外聘李某某当会计,刘某甲让李某某找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抵税,李某某找到朱某某购买1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票面税额为116947元。

3、2017年6月,刘某乙经营的东莞市**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外聘李某某当会计,刘某乙让李某某找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抵税,李某某找到朱某某购买了5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票面税额合计57915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现场勘验材料, 手机微信聊天记录提取证据光盘一张等视听资料,到案经过等书证,证人刘某乙等人的证言,被告人李某某、刘某某的供述。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刘某某无视国法,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行为已共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均应当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检察员:陈杰民
二O一八年一月二十九日

(来源: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团队旗下汇聚了一大批知名刑事律师、法学专家、博士等人才为确保办案质量,智豪律师作为首家向社会公开承诺所承接刑事案件均由律师专业团队集体讨论,共同制定团队辩护代理方案——“集体智慧、团队资源”,结合刑事领域积累的广泛深厚的社会关系资源及刑事辩护的实战经验,“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
免责声明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根据网站上的联系方式在两周内速来电、来函与智豪团队联系,本网承诺会及时处理。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