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arkblurbg
    重庆刑辩专业律师所
    只要我决定受理这个案子,摆在面前的就只有一个日程——打赢这个官司。
    我将全力以赴,用一切合理合法的手段把委托人解救出来,不管这样做会产生什么后果。
  • darkblurbg
    团队讨论
    全部刑案—律师团队—集体讨论
  • darkblurbg
    重庆刑辩专业律师所
    智豪律所 专注刑案20年

如何认定单方的聚众型聚众斗殴犯罪与多人共同寻衅滋事犯罪的区分

  •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
  • 2017-12-22
聚众斗殴行为表现为聚众和斗殴,寻衅滋事罪中的随意殴打他人表现为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行为,它虽不以聚众为要件,但在共同犯罪的场合也有聚众行为表现。应该说,典型聚众斗殴犯罪和寻衅滋事犯罪是容易区分的。然而对于单方聚众殴打他人的聚众斗殴犯罪和多人共同随意殴打他人的寻衅滋事犯罪容易混淆,的确应在理论上和实践上严格加以区别。笔者认为,对单方聚众型的聚众斗殴犯罪和多人共同寻衅滋事犯罪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区别:1、聚众斗殴以聚众为构成要件,必须将聚集3人以上来实施,寻衅滋事在共同犯罪的场合也有聚众行为,但不以聚众为构成要件;2、聚众斗殴多出于逞强争霸、报复泄愤等动机实施,殴斗的场所不特定,而殴打或殴斗对象相对明确;寻衅滋事偏重于寻求精神刺激、耍威风等动机引发,滋事地点多为公共场所,没有明确和固定的侵害对象;3、聚众斗殴带有制服对方,明确势力范围的恶势力的特点,殴打他人暴力强度较大,多具有使用器物等严重暴力行为;而寻衅滋事因系行为人随意无端挑衅,无事生非而引发,殴打他人暴力程度较小;4、聚众斗殴的犯罪实施由于殴斗或者殴打他人之前必须有聚众,所以聚众斗殴在殴斗、殴打之前有一个准备;寻衅滋事则不同,由于殴打他人带有随意性、临时性特特征,往往事发突然,一般没有为寻衅滋事而去纠集或聚集多人的情形,聚众不是为了滋事,往往是临时起意,以显示威风,发泄不满情绪。
 
  对发生滋事后,行为人聚集其他多人,对特定的个人或多人进行殴打,应如何处理。有观点认为此时的寻衅滋事行为已经具有聚众斗殴的行为性质,具备想象竞合犯特征,应择一重罪处罚,笔者赞同此观点。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团队旗下汇聚了一大批知名刑事律师、法学专家、博士等人才为确保办案质量,智豪律师作为首家向社会公开承诺所承接刑事案件均由律师专业团队集体讨论,共同制定团队辩护代理方案——“集体智慧、团队资源”,结合刑事领域积累的广泛深厚的社会关系资源及刑事辩护的实战经验,“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
免责声明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根据网站上的联系方式在两周内速来电、来函与智豪团队联系,本网承诺会及时处理。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