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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要我决定受理这个案子,摆在面前的就只有一个日程——打赢这个官司。
    我将全力以赴,用一切合理合法的手段把委托人解救出来,不管这样做会产生什么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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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智豪律所 专注刑案20年

智豪律师团队讨论重庆贺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

案情简介:2014年X月以来,贺某通过成立某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以委托理财、投资项目为名,采取电子屏广告、散发传单等方式,在未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向不特定公众吸纳资金,截止2017年X月,共吸纳资金近1300万元。
 
讨论内容:承办律师指出该案的主要争议在于犯罪主体的认定及起诉书认定金额的依据。承办律师认为起诉书仅依据员工绩效及公司内部客户付息登记表认定涉案金额无法排除重复认定的可能性,应按照相关合同对于金额进行准确认定;其次根据单位成立的时间及主要业务,该案件应认定为单位犯罪。律师团队对于承办律师的辩护思路表示赞同,同时指出此类案件中的具体赔偿数额也是重要量刑情节。
 
阅读提示:鉴于对当事人信息、隐私的保密,故讨论的过程和详细信息没有全部展示,只展示相关的观点及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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