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程某被控伙同他人在网上招募“键盘手”冒充都市白领女性,通过网络社交软件,以交友为名将网友诱骗至指定咖啡店内,哄骗被害人高价消费该咖啡店的低档红酒、饮料,行为涉嫌构成
诈骗罪。
讨论内容:承办律师主要就本案是否构成刑事犯罪提请律师团队讨论。承办律师指出,首先,被害人出于种种原因,对高额消费行为存在默认,被害人对支付财产及可能存在的风险具有预见性。其次,虽然被害人对见面、喝酒的目的存在认识错误,但是对于花钱消费并没有产生错误认识。也就是说虽然对交友行为存在错误认识,但被害人对处分财产的范围、种类具有认识。也就是说对于处分财物的行为,并没有陷入错误认识。最后,经营者拥有经营自主权,可以根据市场行情自由定价,特别是在酒吧这种特殊的高消费场所,在酒水价格中还包括其他附加服务费用,因此往往很难认定其酒水价格是否公平合理。如果消费者不询问价格而是直接选择消费,实际上是对知情权和选择权的放弃,那么,引诱他人高消费的行为只能算作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不构成犯罪。在承办律师的上述辩护思路表示认可的同时,所内律师团队也建议承办律师在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基础上,为其从涉案金额方面做罪轻辩护,争取当事人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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