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2013年4月中旬,被害人周四姐等相继与嫌疑人魏某口头约定货物买卖合同,被害人支付了几十万元作为预付货款,后魏某因为各种原因没有迟迟发货,随后便编造各种理由推脱被害人并采取关闭手机等逃避措施。
后被害人亦魏某涉嫌诈骗,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随即将嫌疑人魏某抓获。
二、接受委托:
因为魏某及其家属都是外地人,魏某家属通过重庆的朋友得知智豪律师只做刑事案件,并且是西南地区第一家,是最专业的刑辩事务所,家属理智的认为刑事案件不单单是靠关系就可以解决的,故慕名至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咨询,智豪律师向家属了解相关案情,为其讲解法律规定,以及智豪辩护的特色,魏某家属当即决定委托智豪律师作为魏某的辩护人。
三、团队讨论:
由于智豪团队刑事案件必须集团讨论,辩护律师草拟出该案基本案情以及案件的难点,制作出详细的PPT,以便让智豪全体律师了解案情,共同确定案件整体思路和策略,拟定辩护提纲及意见。最终,智豪律师提了很多有效的思路。
四、律师辩护:
经过智豪律师集体讨论后统一了思路,认为:1嫌疑人魏某主观恶性比较小。魏某虽然在合同履行中使用了他人的名片,但名片上的联系电话实际是魏某本人,号码真实有效,没有故意逃避被害人的主观恶意。
2 现魏某愿意赔偿被害人所受损失,以最大限度争取被害人的谅解,且魏某社会表现良好,无前科,对其采取
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
3顾乃云作为魏某的妻子,自愿作为魏某的保证人,符合保证人的条件,能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义务,保证嫌疑人魏某随传随到,不影响案件继续侦查。
确定了思路以后,智豪律师及时与沙坪坝刑警队取得联系申请取保候审,公安没有在第一时间答复我们。律师再次精准的分析出嫌疑人魏某的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无法证实,就此观点先后多次与刑警队的杨警官沟通,后刑警队采纳的辩护人的意见,认为此案确实证据不足,无法证实魏某的主观故意。后对魏某采取取保候审,魏某也及时的将钱款退还给被害人,公安最后将予以撤案,案件大获成功,家属表示对结果很满意。
五、案件结果:
公安机关认同了智豪律师的观点,以魏某涉嫌
诈骗罪证据不足,撤销案件。
六、关联法律法规: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团队旗下汇聚了一大批知名刑事律师、法学专家、博士等人才为确保办案质量,智豪律师作为首家向社会公开承诺所承接刑事案件均由律师专业团队集体讨论,共同制定团队辩护代理方案——“集体智慧、团队资源”,结合刑事领域积累的广泛深厚的社会关系资源及刑事辩护的实战经验,“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