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基本案情:刘某某男友在联系好下家后,让刘某某从家中将毒品带到吃饭地点,在交易完后,当场被公安机关抓捕。一审以贩卖毒品罪判处刘某某15年有期徒刑。
辩护流程:
(一)律师介入
2015年3月,刘某某在
看守所得知智豪律师系重庆最专业的律师事务所,且同监舍有多人都委托了智豪律师,且都对智豪律师给予了高度评价,刘某某便写信给家人,希望家人能为其委托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律师。3月3日,家属来智豪所考察后,当即与智豪律师签订委托协议。
(二)律师会见
在家属签订委托协议的当天,智豪律师办理好相关会见手续,赶往重庆某区县看守所。智豪律师在会见时,首先进行自我介绍,再向刘某某介绍律师的职责与义务,让刘某某能够充分的相信律师。待刘某某完全信任律师之时,智豪律师才进入主题,向其了解案情经过,智豪律师根据刘某某讲述的案件经过后,向刘某某分析本案做无罪辩护有哪些辩点,做有罪辩护又有哪些辩点,智豪律师充分尊重当事人的选择,具体以哪种方案进行辩护,由当事人自己决定。最终当事人选择了无罪辩护。
(三)团队讨论
在中国这个司法大环境中,做无罪辩护,成功率相对较低,智豪律师考虑到这一点,为了能够让本案成功的几率增大,智豪律师决定在周五的例会上提出本案,讨论如何收集证据,进行积极辩护。
在周五的例会上,智豪律师先向团队介绍了基本案情,并抛出自己的观点,让其他律师讨论该观点是否能成立,是否会被司法机关采纳。智豪团队的其他律师首先对主办律师的观点继续点评,然后在结合自身的办案经验,提出补充,完善方案。
(四)具体方案
经过智豪团队的激励讨论,主办律师记录并整理了智豪团队的观点,形成一套完整的辩护意见,具体意见如下:
1、从程序上进行辩护,本案程序方面存在诸多缺陷,比如毒品的提取、称量程序存在问题,无法证明毒品系刘某某带至现场,也无证明毒品系当场收查到的毒品。
2、从证据方面进行辩护,从证据材料来看,有两个证人证言,他们身份特殊,都是特情,另二人的口供无法直接证明毒品系刘某某带至现场,刘某某也从未认罪。
辩护结果:
通过智豪团队,主办律师的努力,智豪律师的精彩辩论取得了当事人及家属的一致认可。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团队旗下汇聚了一大批知名刑事律师、法学专家、博士等人才为确保办案质量,智豪律师作为首家向社会公开承诺所承接刑事案件均由律师专业团队集体讨论,共同制定团队辩护代理方案——“集体智慧、团队资源”,结合刑事领域积累的广泛深厚的社会关系资源及刑事辩护的实战经验,“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