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豪律师接受委托后,次日即前往南宁第四看守所进行会见。在履行会见手续后,承办律师见到当事人。首先,承办律师向当事人讲述了故意杀人罪相关的法律规定,二审的上诉程序和要求;其次,承办律师询问当事人之前侦查机关前来讯问的具体情况,当事人于会见时即表明需上诉并签了上诉状;最后,承办律师将家人的话带给唐某“要注意身体,家里一切都好,不要担心,最重要的是保重身体。”
在会见之后,承办律师立刻赶往南宁某区法院,递交上诉状及有关材料。
目前,案件正在上诉过程中。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根据网站上的联系方式在两周内速来电、来函与智豪团队联系,本网承诺会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