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某,湖南人,2017年2月受朋友委托帮其贩卖、运输毒品3000余克给重庆的毒品下家,并许诺好处费若干,贺某遂找人开车携带毒品前往毒品下家处,后被重庆市某区禁毒队抓获。经查,贺某曾有前科。
2月某日,贺某家属通过网络查询到我所代理过的大案要案和众多毒品犯罪案件,并得知智豪律师事务所周末均有值班律师受理咨询和委托后,慕名来到智豪律师事务所委托智豪律师担任其辩护律师。
接受委托后,承办律师于接受委托后次日上午即前往
看守所会见贺某,以进一步了解案件情况,询问贺某在侦查机关所做的供述,并安慰其心理。
首先,承办律师向贺某积极了解了案件的基本情况,以及到案经过、毒品的含量、纯度、鉴定、封存等情况,并分析了本案可能存在特情引诱的情形。
其次,承办律师将接下来律师要开展的工作及时告知贺某,使其体会到律师在本案可以发挥的作用。
第三,承办律师详细地向贺某介绍了法律、司法解释关于当前重庆市法院关于贩卖毒品罪罪量刑标准等方面的规定。
最后,承办律师向贺某转达了其家属向贺某的嘱咐和担心,希望其不要有太大压力,并让其积极寻找立功线索。
截止目前,本案正在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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