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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涉嫌受贿罪,智豪律师依法会见启动上诉程序

  •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
  • 2015-09-06
刘某涉嫌受贿罪一案,智豪律师事务所于2015年8月23日接受委托后,24日上午第一次会见刘某。24日下午,一审法院前往看守所宣判,认定刘某构成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智豪律师认真审查了一审判决书,并提交全所律师讨论,针对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证据,为刘某拟定了初步的上诉状。9月1日智豪律师再次前往看守所会见刘某。
会见中,智豪律师首先听取了刘某对一审判决的意见,及其上诉意见;随后,智豪律师将案件讨论分析情况向刘某予以介绍,以及智豪律师拟定的上诉状。根据刘某提出的意见,智豪律师对上诉状予以修改,最终由刘某签字确认。最后,智豪律师通过邮寄的方式将上诉状提交一审法院,依法启动二审程序。
本案上诉期截止于2015年9月3日,届时智豪律师将向法院提出二审阅卷。
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团队旗下汇聚了一大批知名刑事律师、法学专家、博士等人才为确保办案质量,智豪律师作为首家向社会公开承诺所承接刑事案件均由律师专业团队集体讨论,共同制定团队辩护代理方案——“集体智慧、团队资源”,结合刑事领域积累的广泛深厚的社会关系资源及刑事辩护的实战经验,“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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