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男,1965年出生,系某区国税局科员,因涉嫌
受贿罪于2015年1月12日被检察院指定监视居住,22日被刑事拘留,28日被报请审查批准逮捕。
1月22日李某被送
看守所羁押的同时检察院向看守所下发了经许可会见通知。智豪律师多次向办案机关申请会见,检察院涉嫌以特别重大贿赂为由暂不允许律师会见。
3月26日,案件承办人通知智豪律师近日可以会见。27日,智豪律师即前往看守所会见当事人李某。会见中,智豪律师详细了解案件侦查情况、被指定监视居住情况、以及讯问情况。当事人向智豪律师陈述,被指定监视居住期间曾遭受疲劳审讯,在无法忍受的情况下,做出了违背意志的供述。同时,当事人也如实讲述了自己涉嫌犯罪的情况,对于涉嫌的部分犯罪事实没有异议。
28日,智豪律师根据当事人介绍的情况,整理详细的控诉材料,并于4月2日再次会见李某,向其核实相关情节。智豪律师将于近日向有关部门提出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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