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某涉嫌运输毒品罪一案,贵州省某中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7月14日做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罗某有期徒刑十年。被告人罗某及其家属对一审判决不服,决定提起上诉。2014年7月20日,当事人家属委托智豪律师担任罗某涉嫌运输毒品罪一案的二审辩护律师。
接案后,21日,智豪律师结合当事人家属介绍的一审庭审情况,仔细研读了一审判决书,认真分析一审判决采信的证据、重点研究一审判决的裁判理由,初步拟定上诉状。
22日,智豪律师前往贵州省某
看守所会见当事人罗某。首先,智豪律师向当事人说明接受委托情况,并征得当事人罗某的委托同意;其次,智豪律师听取了当事人罗某对一审判决书的意见和上诉理由;第三,罗某详细介绍了案件经过以及自己在本案中的地位和作用;最后,根据罗某介绍的案件情况和上诉理由,智豪律师补充、完善上诉状,并经当事人罗某签字确认。随后,智豪律师通过一审法院提交上诉状和委托手续。
目前,该案将移送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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